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19-03-21 09:20 3月18日,刚从深圳开展立法调研归来的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李燕梅,一上班就扎进一大堆材料里,和同事一起忙着对收集到的立法建议和意见进行逐项梳理归纳,并形成立法意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机构重组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成为新组建的广东省司法厅的重要职能。去年以来,按照司法部构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要求,广东省司法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为持续推动广东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年清理调整政府文件3959件 今年元旦假期刚结束,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就发布消息:经过半年的努力,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136项证明事项,取消1099项,仅保留37项。 新组建的广东省司法厅,根据上位法修改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深化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和修改调整,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已会同完成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梳理省政府自1980年至2016年发文46250件,确定将3959件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经清理宣布失效2475件,决定修订93件。 探索监管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事关千家万户,进行合法性审查意义重大。”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副处长吕勤说。 2018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共办理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3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24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征求意见65件,公众建议和行政复议附带的规范性文件审查15件,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规章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计377件。 为解决长期以来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广东省司法厅还在东莞、深圳、佛山、河源、惠州等市县区多地开展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的机制。目前,该厅结合试点开展情况,正在草拟《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立法与改革衔接满足民生需要 今年2月中旬开始,李燕梅和处里的同事先后赶赴广东的阳江、珠海、深圳等地,就《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修订开展立法调研。 重组后的广东省司法厅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城乡统筹平衡协调发展、营造生态宜居良好环境、全面推进“证照分离”等重点任务,力求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 此外,广东省司法厅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坚持立法为民的基本理念,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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