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读者稿件 | 道德的演化及其结果 ——读阿伦特的《责任与判断》

 汐钰文艺范 2017-11-11

作者:莲生

授权哲思学意发布

个人原创投稿邮箱:tougao@izhexue.wang 

 

在严格的意义上,这本书并不能算是阿伦特的著作,只是阿伦特的一些信件、演讲以及对一些当时的热点事件的发言汇合成的一本文集。另外,这本书的译名《责任与判断》远不如它的另一个中文版本译名——《以独立的思考和判断来反抗「平庸之恶」》——来的更有名些。平庸之恶,意即一种平淡无奇的恶,它是一个拒绝思考之人的行为的必然。

 

道德的演化

 

诚如牛顿第一定律本身是不阐明它为何是这般如此的一样,对一个简单行为的陈述也不会为它自身提供有效的正当性辩护。实际上,道德从其词源上来看,它仅代表一些约定俗称的习惯、风俗。如果是这样,它将不再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严格的约束性。在书中,苏格拉底是阿伦特探讨道德时的历史起点。苏格拉底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希望通过不断的追问——对诸如“正义”、“善”、“美德”的不断追问——迫使人们发现这些语词的指向性是不明确的,对“正义”的不断论证最后总是会陷入无穷的语言循环。那么,如果我们不知道“正义”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行使正义之举呢?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苏格拉底一个著名的公式——“遭遇不义比行不义要好”(高尔吉亚篇)——得到部分的解答。对苏格拉底而言,关键在于我们愿意与一个什么样的自己相处。倘若我做了不义的事,这就意味着我要时时刻刻与一个做了不义之事的我相处。尽管如此,苏格拉底还是由于使人们对美德命题产生质疑,被雅典政府以“腐蚀青年”等的罪名宣判了死刑(千古疑案“苏格拉底之死”的由来)。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比其走的要更远些,柏拉图将道德固定下来形成人们必须要遵守的律法,以试图改变它流变不定的状态。他把对行为正当性的审视交给了一种自己与自己之间的对话——柏拉图称之为与自己之间进行的无声的对话——也就是我们称之为“思考”的事情。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柏拉图认为道德是具有自明性的,但这种自明性并不会向任何一个人显现,它只会向真理灵魂的人——哲学家,他同样认为只有“哲学之王”才能成为一个城邦的管理者——显现,一直到后来的亚里士多德,主要的关于道德的探讨仍是隶属于政治学的,它关切的是一个人该如何与他生活的世界友好相处,而不是关心一个人的行为本身。


 

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中世纪)内,道德命令都是以上帝的名义发布的,它有了一个以上帝为中心的绝对标准,但是就像阿伦特所说的“……道德哲学在古代之后就一直不存在,直到康德为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这一段时期内,有关“自由意志”的观念被提了出来,使得在理性和欲望之间有了一个合适的桥梁。理性负责提出建议,而欲望蛊惑人们去行恶,人的自由意志则在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伊曼努尔·康德(18世纪启蒙哲学家、道德哲学家,一个享誉世界的宅男)是让道德问题重新焕发生命的人。不同于柏拉图,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自明性对所有拥有理性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任何一个具有理性的人都可以判断出一个行为正当与否。但是在这里,康德还并没有完全取消上帝的位置(他宣称“否定知识为信仰留下地盘”),而关于这一点,尼采是做最后裁决的人。他宣称“上帝死了”,并且要“重估一切价值”,而这带来的结果是虚无主义一时的泛滥。

 

今天我们知道,道德的一般意义的指向有两个,一个是指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实然),另一个是为人们行为的正当性提供辩护(应然)。而今天面对政治哲学的两大主要参照理论分别是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和康德的“绝对命令学说”。但是我们会发现从始至终阿伦特对功利主义只字未提。

 


阿伦特论思考与判断

 

比起阿伦特在书中关于道德的相关论述,她对思考的探讨应该更能引起我们的兴趣。我们要提前知道的一点是,是艾希曼的事件让阿伦特对“恶”有了新的观点——有关于“平庸的恶”的观点,继而对“思考”这件事情有了新的认识。

 

艾希曼由于服从纳粹的指令屠杀了大量无辜犹太人的生命,可他仍然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正当性的,因为他只是服从上级下达的指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遵从了康德的理性之光的(康德认为理性自身就可以判断行为的对错)。或许我们可以用“愚忠”这个词来称呼艾希曼的行为,但在阿伦特看来,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当个人的行为选择一旦与政府的法令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为自己的行为提供道德上的辩护。在日常生活中,对某一条准则或法令的服从是人们对行为作出道德判断的主要依据。但是对于一个不义的政府(比如纳粹),它是不是只能依赖于一种后见之明(“愚忠”实际上就是一个后见之明,意即只有当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才能判断出它的对错)?阿伦特最后把艾希曼的罪责定性为一种“平庸的恶”。就像我们在电影《汉娜·阿伦特》中看到的,这一观点的提出在当时的社会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人们纷纷指责阿伦特为艾希曼开脱罪行(实际上,艾希曼最后被处以死刑)。

 

自此,阿伦特的道德哲学的关切核心是“恶”——恶是什么?人们为何会作恶?以及我们该如何避免恶的行径?不论在柏拉图还是在康德那,哲学家们通常将“恶”视作对欲望和引诱的不抵抗。实际上,阿伦特着重指的是那种“平庸的恶”,而不是一种大恶,或者说这种恶普遍存在于道德之中,而不是法律之中,尽管它可能会造成法律上的恶行。从道德哲学的历史演化中我们会发现,道德哲学的关键在于,道德本身是没有标准的——它只是风俗、习惯——只是在宗教哲学那里,它服从于上帝。苏格拉底以我必须要与我自己友好相处看作是避免恶的方法;而柏拉图将我与我之间无声的对话看作是人们避免行恶的一个重要途径,阿伦特将后者称之为“思考”。

 

在阿伦特的论述中,思考是这样一个状态,它把原本作为 “一”的我变成了“二”,当我在思考时实际上总是我与自我之间的对话。并且这种对话不能被任何一件事打断、任何一个人打断,不然这种对话就会停止,而我又会从“二”变成“一”。这个对话的前提必须是我和自我之间的独处——阿伦特把人的这种状态称之为“独在”,而人的人格也将在我与我的统一中得到实现。我们可以看到“独在”起源于苏格拉底关于我与自我的这种二分法,紧接着在柏拉图那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深化。而思考的方向有两个,一个是那种科学家式的,以追寻知识为目的的思考;而另一个则是指辨明是非的一种能力。所以有时思考是不限于人的知识的,千百年来,它更多的像是人的一种需要,而也就是在后者的意义上,思考本身就可以帮助我们分辨善恶。而“平庸的恶”之所以会出现,正是人们一昧服从,拒绝思考的结果。

 

但是,思考永远只是一种思想中的存在,它永远只会处理感官给我们呈现的事务,换句话说,思考的内容是不可见的。谁都不可能知道我此时此刻在想什么。这表明人们可能会觉得“思考是‘不自然的’”(海德格尔和康德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判断活动却不然,它正是“关注个别和近在眼前的事物”。阿伦特在《思考与道德关切》一文中说“它们两者(指思考和判断)按照意识和良心相联结的方式联结”。

 

诚然,阿伦特在她的文章中没有对“恶”提出一个完整的理论学说,但就像她自己说的,她没有必要这样做。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回避思考,是记忆和思考(或许我们可以称之为“反思”),使我们在这个世界深深的扎根,而“恶”恰恰是没有根基的,恶不仅是善的一种缺乏,它更是对记忆和思考的缺乏。而正是由于这种没有根基的恶,它才可以进入每一个人的心理之中。

 

道德与法律

 

书中,阿伦特明确区分了法律与道德关切的核心,前者是关于政治的、集体的,而后者关心的则是个人的行为。但是,法律针对的是集体中的具体个人的罪行,它不是无法给一个组织、制度定罪,而是它本身就不是一个关于如何给一种组织、一个制度如何定罪的社会机制。阿伦特说,有关于“集体责任”这一说法,在道德上一直是一个谬误。而道德的正当性则源于人们只能在共同体中生活,他总是要与他人相处的。

 

艾希曼一直声称自己是无罪的,他只是服从了上级的命令。显然,他企图把自己还原为一个机器中的零件,但这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这只能被视作一种责任转嫁。我们可以在书中明确的感受到阿伦特对法庭制度的肯定。法律不同于道德,有关它的起源我们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而后宗教中的以上帝的口吻说出的戒律、戒规(诸如“不可杀人”)。在阿伦特这里法律在道德中是没有位置的,法律在道德中是中立的。确实,我们可以知道,道德问题并不是标准的问题,进而它也不会是法律问题,它取决于我们愿意与什么样的人,更多的是与一个怎样的自己相处。

注:
 
限于篇幅,我只是将阿伦特在书中个人觉得比较重要的几个主题提炼了出来,并且试图用书中提到的道德的演化史将它们串联起来,我们会发现阿伦特的主要观点,在道德史上都是有迹可循的。但关于它们的逻辑线索是需要进一步斟酌的。而有关于更多有裨益的教诲以及更严谨的表述只能在读者自己阅读了全书之后才能真正体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