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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老人吸烟劝阻身亡赔啥

 昵称41082923 2017-11-13

   据大河报11月2日的报道说,三十七岁的杨君(化名)是名医生,在医院里劝病人不能抽烟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对于劝人莫抽烟这件事,杨君有了阴影。大约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11月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大河报记者参与旁听,双方围绕杨君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法院也并未当庭宣判。应该说,​从法律角度看,大家都可以对二手烟说不,而不应该因为一件意外草木皆兵。

  但在劝阻的过程中,要注意措辞,礼貌用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吵。老人也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起到表率作用。但是老人的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两分钟的争吵。况且,在公共场合不要抽烟,是大家都应遵守的,因为维护公德而引发争执,生活中很常见,比如劝阻不排队、乱丢垃圾等不文明现象。

   在前面新闻的报道中,可以看到​老人心脏病是自身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那么根据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而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一般是在电梯这样狭小的封闭空间里吸烟,对错不需多讲,有谁会不知道公共场所抽烟既违反法规又违反道德?可烟瘾一来只顾自己快活完全置周围人感受于不顾的并不少见,这种自私和嚣张的背后,是公共场所禁烟的惩处和执行力度不够,未形成足够震慑。

   值得让我们注意的问题,让被动吸烟者无奈的是,分明是受害者,却要谨小慎微、不敢理直气壮的制止侵害。这倘若是在香港地区和一些其他国家极少见到公共场所抽烟,因为一旦发现将会面临几万元罚款或者几个月拘役,这一点很需要借鉴。不过,前面新闻中类似遇到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不自觉者时,前去劝阻既是对自己及公众负责的举动,也是文明素质的体现。或者当劝阻者站在道德高地进行咄咄逼人的指责,很可能让当事人恼羞成怒。

   其实,对于嗜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将纸烟燃烧时产生的烟雾扩散,使公共场所变成烟雾弥漫的环境,非吸烟者在被迫吸入这种空气的同时,吸入了烟雾中的苯比、砷、亚硝胺等有害物质,如这种机会多、时间长,非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性就会增加。有资料显示表明,因肺癌死亡的非吸烟者中,有半数是被动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如会议室、电影院、电视室等处,人员较拥挤,如吸烟人数多,造成浓烟雾环境,则受害人员多,后果严重。因此在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

​   禁烟之所以是一个公共话题,就在于烟草危害已经超越了个人私权的范畴。吸烟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健康,而且通过“二手烟”危害了更多人的健康。科学表明,唯一有效的保护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的方法,是制定百分之百的无烟法律,包括所有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可见在公共场所禁烟问题上,目前还是有不少吸烟的人置身事外。但目前我国仅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全国性的禁烟法规还有待出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控烟和烟草工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烟草生产及供应,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等等等等。

   以​在会议场、办公场所、公共集会场所除张贴禁烟标识外,有条件的鼓励设立吸烟室;对无视社会公德,在公众场合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严加制止,以道德和法律的方式,对烟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逐步培养烟民文明吸烟、维护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更要纠正的问题是吸烟就是增加国家税收的错误观念,这烟草税收固然是创造税收的一个渠道,但是,烟草税收的“贡献”,和吸烟造成的对烟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对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损害相比,是一个十分渺小的贡献。诸如此类。






   于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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