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给人担保产生的债务算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在以前,“法无明文”的情况下,有的法院认定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有的法院认为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此类案件作出复函,一锤定纷争,确认了这种债务谁担保谁担责,另外一方无需还款。(看下图费劲的,请看下文文字)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自罗爷法律入驻一点资讯以来,有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提问,也有朋友赞赏,在此特别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目前,罗爷法律平台已安排律师为大家提供咨询解答服务,赞赏19元的朋友可在评论区留下的你的问题,律师将在评论中给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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