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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世系研究(4)

 虛怀若谷 2017-11-17

夏后胤甲的原型是商王河亶甲(殷墟卜辞作“甲”),“胤甲”由商王“甲”而来。《竹书纪年》中夏后胤甲[1] 与商王河亶甲[2] 的记载可以通过《吕氏春秋》“殷整甲迁于西河”进行整合。

“胤甲”所居“西河”的原型是商代中期都城“相”。“西河”在传世文献中有“卫国西河”和“魏国西河”两处。“春秋战国时代,黄河下游以走《汉志》河为常,也曾不止一次走《禹贡》、《山经》河;也有可能东(《汉志》河)西(《禹贡》、《山经》河)二股曾长时期同时存在,二股迭为干流,而以东股为常”[3] ,此时的“西河”指的是流经卫国的《禹贡》河两岸地区,因位于常流的《汉志》河以西故名,可称为“卫国西河”。 后来随着卫国领土逐渐被蚕食,西河转变为魏国山陕之间黄河两岸的称呼,即“魏国西河”。本文涉及的“西河”是“卫国西河”,可以大河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而关于商代中期都城“相”的地望也主要有两种说法,分别是大河以西的安阳洹河流域和大河以东的内黄濮阳间。

商代中期都城“相”不在大河以西的安阳洹河流域。受“纣都朝歌说”的错误影响,在甲骨文发现和安阳殷墟科学发掘以前,晚商都邑通常被认为是在安阳以南的淇县“朝歌”[4] 。相关的晚商历史被挪到了淇县,安阳的“洹水南殷墟”由此衍生出了“河亶甲居相安阳说”。唐宋以降,受到此说的影响,安阳殷墟通常被认为是商代中期的都城“相”之所在,加之《史记·殷本纪》对商代后期都城的模糊记载[5] ,“河、淇间故商墟”的“朝歌”被更广泛的认为是“晚商都邑”。相州得名取“河亶甲居相”之义,最初并无特指安阳附近的殷墟,而是广义的邺城附近区域相传乃河亶甲居相之所[6] ,并且是先有相州之名,后有“河亶甲居相安阳说”的出现,一直流传到清末[7] ,尤以明代崔铣所著《邺乘》记载最为详尽:“今府城外西北有开元寺,寺后有亶甲冢,冢在洹水南岸。有故城,称畿城,一曰亶甲城,周围四十步,高一丈五。又有地曰商亭,《城冢记》曰‘亶甲所居’。”安阳洹河南岸古代墓葬众多,在没有科学的考古学理论方法的古代,将其中的一处墓葬误认为“亶甲冢”并不奇怪,而所谓的“亶甲城”的规模“周围四十步,高一丈五”,或为某处建筑台基。该说始终强调“相”位于安阳洹河南岸,而八十余年来的考古发掘表明,安阳洹河南岸传统意义上的殷墟乃商王武丁至帝辛的都城所在[8] ,与“河亶甲居相”无涉。

商代中期都城“相”当在大河以东的内黄濮阳间。殷墟卜辞中的“甲”在周代以来的传世文献中作“河亶甲”,是比较独特的一例,而这恰恰凸显了该名字的特殊性。周人在“河亶甲”一名中赋予了周代的地理概念:“河”顾名思义是大河,即古黄河,而“亶”字的选择应与澶渊有关。澶渊在《左传》中曾被多次提及,其地望就在今濮阳内黄间。大河与澶渊所在的“卫国西河”地区恰与《括地志》中“相”的地望[9] 相合。邹衡先生曾针对“卫国西河”地区的商都进行过考证,认为唐宋以降该地盛传的“亳”乃“相”之讹传,“河亶甲所居内黄之相地似较有可信之处”,“很有可能刘次范遗址本来就是河亶甲所居之相地”[10] 。有理由相信商王河亶甲所居之“相”确在内黄濮阳间,当然这还有待于今后的系统区域调查、发掘与研究。

夏后相的原型是商王河亶甲,得名于“河亶甲居相”之“相”地名,与夏后相有关的“斟灌”和“商丘”的原型是商代中期都城“相”。文献中“斟灌”的出现频率低于“斟寻”,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出现了两者混淆的状况,“昆吾之墟(颛顼之墟)”从郑洛之间转移到了卫国后期都城帝丘附近[11] 。《竹书纪年》中关于夏后相所居之地给出了“斟灌”和“商丘”两个地名是产生地名混淆和转移的根源。《左传·哀公十七年》:“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观”即“阙”,从行文之义看,所谓的“昆吾之观”即现代考古学意义的夯土基址。“斟灌”当系“斟寻(颛顼之墟)”与“昆吾之观”派生而来,而古代文献中确有“斟灌”作“斟观”的情况[12] 。被认为“所载殆无一不袭他书”的今本《竹书纪年》中“斟灌之墟,是为帝丘”的语句,也可视为近古时期学者对“斟灌”的认识。《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这条记载清楚表明,夏后相所居之处为卫国后期都城帝丘,也就是《竹书纪年》中的“商丘”。由此可见,“斟灌”和“商丘”实即一地,在卫国都城帝丘附近。卫都帝丘(公元前629~公元前241年)已经被发现,位于今河南濮阳县高城村,面积916万平方米[13] 。夏后相的原型是商王河亶甲,因此与其相关的“斟灌”和“商丘(帝丘)”也与商王河亶甲有关。《殷本纪》、《竹书纪年》、《书序》一致记载“河亶甲居相”,《左传》又有商先公相土居商丘的记载,由此可推“相”乃“商”之音转,相关演化过程如下:


夏世系研究(4)
   
    商丘一般被认为是先商时期重要都邑,然而纵观先秦文献独见于《左传》,且此时的商丘已经从晚商旧畿的卫地(今河南濮阳市附近)转移到了商遗民所封的宋地(今河南商丘市附近)。考虑到周人称“商”称为“殷”和周人对商人(包括宋人)的态度等背景情况,“商丘”少见于东周文献并不奇怪。类似的,“商丘”也会出现相应的替代地名——商都“相”。周人根据“太戊~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五位商王的事迹制造了“太康~中康~相~少康”四位夏后的历史,夏后相得名于“商”的音转“相”,因而出现了《竹书纪年》“帝相即位居商丘”的记载。由于“斟灌”与“斟寻”地名相近,“颛顼昆吾系统”也从郑洛地区转移到了濮阳内黄间,并取代了本地的“中商历史系统”,由于颛顼是五帝之一,而“商”与“帝”的字形相近,卫地“商丘”向“帝丘”转化,成为颛顼、昆吾、夏后相先后所居之处[14] 。又由于在世系排列上与夏后相处于同时期的商先公相土也有居于商丘的记载,为了“调和矛盾”,商丘之名于是被移到了商人后裔的宋国,成为了现在的河南商丘市之名源[15] 。尽管周人杜撰出“太康~中康~相~少康”四位夏后世系并造成了地名的混淆和转移,但“中商历史系统”终究无法泯灭,商王戔甲迁都濮阳内黄间的地名只得采纳“商”的音转“相”,又因地处大河和澶渊附近,最终出现了“河亶甲居相”的记载。


[1] a.《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键,十日并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卷四天部)

b.《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c.《汲冢书》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并出。(《开元占经》卷六)

d.《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e.《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2] 《纪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征蓝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3] 谭其骧:《西汉以前的黄河下游水道》,《历史地理》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4] 李宏飞:《“纣都朝歌说”的嬗变》,《安阳甲骨学会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

[5] 《殷本纪》中关于商代后期都城的记录有2条。“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两处记载均用“河北”“河南”这样的模糊字眼,言武乙徙河北,更不知出自何处,且与《史记·三代世表》“帝庚丁,廩辛弟。殷徙河北”的记载相冲突。

[6] a.唐杜佑《通典》卷178相州条:“魏道武置相州,取河亶甲居相之义”。

b.宋乐史《太平寰宇记》:“魏于此立相州。初,道武幸邺,访立州名。尚书崔光对曰:‘昔河亶甲居相,圣皇天命所相,宜曰相州。’道武从之。”

[7] a.宋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引《类要》:“安阳县本殷墟,所谓北蒙者;亶甲城在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

b.宋罗沁《路史·国名记丁》:“今相州有畿城、商亭。河亶甲故城在安阳西北五里,亶甲冢在城外西北隅,洹水南岸。”

c.宋吕大临《考古图》:“乙鼎,得于邺郡亶甲城,足迹罍得于邺,闻此器在洹水之滨亶甲墓旁得之。”

d.元葛逻禄乃贤《河朔访古图》:“安阳县西北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河亶甲城有冢一区,世传河亶甲所葬之所也。”

e.明成化《河南总志》:“河亶甲城,一名畿城,在安阳县西北洪河里,昔河亶甲自嚣徙居相即此。内有商亭,河亶甲所居。”

f.清顾祖禹《读史方與纪要》:“相城,在府西。《帝王世纪》‘河亶甲居相’,今城西北五里洹河南岸有河亶甲城,一名畿城,即相城矣。”

[8] 唐际根:《殷墟一期文化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3年第10期。

[9] 《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即河亶甲所筑都之,故名殷城也。”

[10] 邹衡:《内黄商都考略》,《中原文物》1992年第3期。

[11] 《左传·昭公十七年》:“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

[12] 见《水经·河水注》《路史》。《左传》并非实录,并不能排除“斟灌”系“斟寻(颛顼之虚)”与“昆吾之观”派生而来这一观点在逻辑上的可能性。有研究显示《左传》中的相关记载系汉人窜入(参见顾颉刚、童书业:《夏史三论》,《古史辨》第七册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13]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濮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濮阳县高城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8年第3期。

[14] a.《汉书·地理志》:“卫本国既为狄所灭,文公徙封楚丘,三十余年,子成公徙于帝丘。故《春秋经》曰‘卫迁于帝丘’,今之濮阳是也。本颛琐之虚,故谓之帝丘。夏后之世,昆吾氏居之。”

   b.《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

[15] 《左传·襄公九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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