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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殴打强奸杀人,但还是个孩子?请不要放过他!!

 xiaotunwh 2017-11-18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还不知晓

但是在从视频里可以看出

一学生在教室内公然辱骂老师,

老师开始没有理会



之后该学生又纠集其他学生一起辱骂老师。

老师上前制止遭到学生们持凳打砸。


2017年11月12日

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

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

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人犯案例子


据悉

行凶者是鲍方所带实验班的学生16岁的罗某

当时班主任鲍方让大家观看一部励志电影,

并要求同学们写完观后感再放假。

  罗某走出教室,和鲍方说他不想写。

虽然声音不大,但是态度不是很好

鲍放听了就说:“不想写就转班。”

这就是“导火索”

也就是那么一点点的“小瑕疵”

导致了整个悲剧的发生

但这是老师被杀的理由?

是不是太随便了?


不禁寒颤,现在的小孩都这么暴力吗

动不动就可以打人甚至杀人?

心里没有把道德的尺

也该有法律的意识吧?


细数这近几年来

未成年人犯案的案例越来越多

杀同学的,杀老师的,杀父母的,

强奸同学的,放火的

等等等等

从一开始的熊孩子们

逐渐演变成现在的恶魔们

未成年人犯案逐渐

低龄化,暴力化、团体化倾向


一部未成年人人保护法

竟然成了少年犯罪的保护伞


15岁少年判无期 一言不合就杀同学


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

1998年9月28日出生,捕前系某职业学院学生。

胡某某在上学期间,与其同学宗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2月2日6时许,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趁宗某某不备,持刀割其颈部并连续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此事发生前5个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

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

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东方男生奸杀同学被判无期 


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嫌疑人王某表示:在案发教室内,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之后,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然而姚某妈妈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某“姚某主动”的说法,她说:“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


最终,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广东18岁死刑少女齐某 杀父母并碎尸


广东中山18岁少女杀害父母并碎尸,被告人齐某萍获刑“死缓”。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齐某萍的辩解“父母相约自杀”,但称她“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可酌情从轻处罚。


简短的宣判后,齐某萍平静地表示服判,“我不愿在法庭上显示脆弱一面”,她说。父母未相约自杀,齐某萍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罪行,虽在法庭上有避重就轻的辩解意见,但总体认罪态度较好;

齐某萍在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后被害人的亲属向法院出具求情信,对齐某萍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上述情节经查属实,可对齐某萍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齐某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面举的3个例子均为未成年人犯法情形较为严重的真实案例

前两个是无期徒刑,后一个是死缓

有必要解释一下

无期徒刑并不是没有期限,

死缓也不是缓几年判死刑


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

但是并不是字面上的那样没有期限的

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都能转有期


死缓通俗地讲,

,就是给予两年的机会,

表现好可以不枪毙!

否则,就要动手了


上面这些情形严重的都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

所以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那那些校园暴力事件呢?


湖南道县数名未成年人轮流掌掴一名女生,并拍摄施暴视频,上传网络……


重庆彭水县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厕所内被同学围殴,最后被持刀捅死;


福建南安两名初中女生毒打一名小学生,前后朝小学生脸部扇了25巴掌,围观人竟然大声叫好;


安徽怀远某小学副班长因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收取保护费。钱没给够,就逼迫那些孩子吃屎喝尿;


不但僻远地地区,连北京最著名的小学也有校园欺凌,某学生就因为不被看屁股,被另两个学生用厕所垃圾筐扣头,擦过屎的纸洒了他一脸一身……


云南某中学10名初中生围殴女同学,打耳光、踢肚子、扯头发,对方哭着求饶,多名女生也不罢手。在短短2分37秒里,这名女生被击打不少于120下……


霸凌同学,殴打,裸体拍摄,

喂尿吃屎

肉体伤害了,心灵再伤害

然后施暴者呢?

就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继续逍遥法外的过下去

那么受害者呢?

再受到一系列身体和心灵上的侮辱伤害后

能指望好到哪里去?


还有那些抢劫的,吸毒的,等等等等

刑罚责任究竟对他们的作用产生了多少?

是不是觉得很可笑?


学生是未成年人,当然需要教育,更需要保护。

但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

是保护未成年的弱势群体;

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混账王八蛋。

现在倒好,保护的都是一些什么玩意儿?


没犯罪的保护的没看见多少,

犯罪的倒是保护了不少


这些恶霸本来就在校园里为非作歹,横行霸道,

最后还要得到保护,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强烈建议未成年适用法律年龄降至12岁

1、

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成熟时间大大提前,

不应该再沿用过去的年龄。


2

现行法律保护了一部分穷凶极恶的未成年人,

却没有保护到没有犯罪的好孩子。


3、

未成年人犯罪后再犯可能性仍然很高,

不应该给予从轻处罚。


我们总以为这些人是孩子,孩子是需要教育的。

但孩子早已经在社会上得到了教育,

他们比谁都门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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