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百万亿大资管将迎来统一监管时代

 余额关 2017-11-19

市场传闻已久的大资管监管时代即将来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11月17日公布,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

对于今年以来,大火的智能投顾业务,《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运用智能投顾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以及不得借助智能投顾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

打破刚兑:银行保本理财成为历史?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末,包括银行、信托、基金、券商、保险等各行业的资管业务规模超过100万亿。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不少问题。

早在今年7月份,央行在发布的《201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就提及,要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要求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强调,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那银行保本理财应该何去何从呢?上海法询金融创办人孙海波认为,银行仍然可以发行结构化存款产品,但不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不需参照理财规则。所有其他类型银行理财,都将纳入非保本范畴。

按现在监管统计规则,判断是否入表的唯一依据是合同是否保本,如果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则应当入表,如果是非保本理财产品则属于表外代理投融资类。孙海波认为,但如非保本理财到期后,银行一旦“刚性兑付”,投资亏损后,银行替投资者买单,则与原先合同约定不一致。

穿透资产:明确穿透式监管

针对监管套利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募集方式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另一种是从资金投向划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

“对资管业务进行分类,明确何为同类业务,是统一监管标准规制的基础”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分类的目的在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功能监管,以及贯彻“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孙海波表示,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这将导致未来即便有一层嵌套,向上看合格投资者的话,对于理财嵌套进入资本市场、投资权益类或明股实债等都一定影响。

国泰君安银行团队王剑表示,按照统一标准形成的资管产品数据汇总之后,能够自动识别对接。比如,多层嵌套时,A产品的资金投向B产品,两个产品填报时均符合格式要求,那么系统就能自动对接两者,从而掌握真实的资金流向,也能掌握整个链条中杠杆有多高。如此,便能做到真正的穿透,从而掌握资管底层的来龙去脉。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安排了过渡期,自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