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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没有借条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lzg820wjmpybzi 2017-11-20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利凭证,大多数人在出借资金的时候,都会要让对方出具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借条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但是很多时候,债权人手中并不持有债务人出具的借条,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案情简介:

张某和刘某是朋友,2014年4月份一天,张某接到刘某电话,刘某称因工程投标急需保证金,而自己正好流动资金紧张,希望张某帮忙。张某觉得平时与刘某关系很好,而刘某又是“大老板”,就欣然同意,第二天就将10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转至刘某账户中,但因碍于朋友情面,一直没有找刘某补借条。2014年12月份,张某找刘某催要借款,刘某推脱在外地出差,承诺回去立刻联系张某还款,但一直到2015年6月份,刘某一直没有联系张某,更没有还款。一次聚会席间,张某偶然听到朋友讲述其到法院起诉欠款人,但因为没有借条最终败诉的事,张某立刻慌了神。第二天,张某急急忙忙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本所律师的帮助下,张某将李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庭审中,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张某向刘某转账的银行流水记录、张某与刘某间的短信记录等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向张某借款的事实有银行转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张某与刘某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证据对此予以反驳,法院采信张某的陈述,认定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判令刘某向张某清偿借款本金10万元。

律师解答

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发生时,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因此,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还可以综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但借条无疑是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以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作为出借资金一方,应保留好一切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证据,如汇款凭证、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避免今后产生争议。另外,出借资金一方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直接转账到借款人本人账户中,并注明款项的用途。

求是和信 王秋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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