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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模式下,施工单位只能按简易计税

 海鸥北极星 2017-11-23
  甲供模式下,房地产企业要求建筑公司开11%的专票,可以吗?

  2017-11-20 飞扬老师 紫述香

  我们是地产开发,建筑公司也是我们自己的,我们也想采取甲供模式,可是还有个问题需要搞明白,就是建筑公司可以给地产公司开11%的专票吗?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可以开3%也可以开11%的专票,从地产企业角度,当然希望提供11%的专票,实操中,房地产企业宁可给建筑企业额外补贴也要求建安公司提供11%专票。

  什么是甲供工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也就是说,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动力”以外的物资,不属于甲供工程。同时,对于发包方所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的金额和数量没有做出任何限制。

  我们再看看后续下发的营改增文件

  1、财税[2017]58号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 税总发[201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第三款:(三)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综上,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中任何一种,建筑企业务必执行简易计税的政策,给房地产企业开3%非11%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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