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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婚前协议”骗了!这些条款通通无效 | 法律姿势

 丫胖子 2017-11-23




随着房价飙升、小三肆虐、道德底线下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拿什么来保证你,我的婚姻!” 婚前协议于是成为了很多人为自己婚姻设立的第一道保护线。那么你所签的婚前协议是真的有效还是哄你玩?婚前协议该怎么签?哪些内容即使签了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婚前协议实务当中主要包含三块内容:财产、忠诚义务以及身份关系的约定;当然也包括有些特定的约定,比如娱乐圈有名的婚后女方不得演吻戏、必须当众秀恩爱,甚至规定夫妻亲热次数等等。


接下来,我们就为你逐一分析这几大块常见内容以及其中暗藏的玄机



 “财产部分” 常见约定内容


· 男方向女方表忠心,将婚前的财产(比如房屋)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变成女方一人所有;


· 经济条件较好一方,会要求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婚后或者离婚后无权分割;


· 相对独立性较强的两人会约定,婚后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 两人关系中处于强势一方,会约定婚后的收入大部分归某一方所有,以及工资卡上交一方保管等;


· 婚后,家用生活孩子的开销由哪一方承担;

无论何种原因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



 “忠诚义务部分” 常见约定内容


· 出轨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一笔违约金;


· 出轨后,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以及孩子均归无过错方;



 “身份关系部分” 常见约定内容


· 离婚后,孩子必须归一方抚养;


· N年内不得离婚;


· 离婚后不得再婚(小编内心OS:管的真心宽啊~~);



赵律师特别提醒


1. 任何财产赠与一方,如果需要登记的,比如房产、汽车以及公司股权等,没有实际办理过户登记的,均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赵律师

也就是说,光凭婚前协议约定房子有你的份是没有什么卵用的,好比都打到人家大门口了,临门一脚一定要进去,一定要去房地局登记,不登记不结婚!!!别图样图森破!!!



2. 约定了工资卡上交女方,结婚第三年,造反了,敢开始不交了!有什么后果?按照婚前协议来处理有效不?答案是:NO!


赵律师

斗争是分阶段性的,婚前协议只是表示你在当下那个时候胜利了,占了上风,但是不代表你婚后始终还是高高在上的。所以,婚后,你还是需要手腕的,不能永远只躺在那份协议上!



3. 忠诚协议这个东西,纸面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本身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就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赵律师

有人会说:2002年上海闵行法院判了一个基于忠诚协议赔偿30万违约金的案子啊?这个大家就看看罢了,第二年上海高院就说话了,之前闵行那个案子不作数,以后忠诚协议统统的无效,不可以判出轨一方赔钱!那之前闵行的那个判决呢?之前判了就判了......以后不许了,嘿嘿嘿!



4. 婚前协议中建立在离婚基础上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约定,统统无效。法律规定的这种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在民政局登记就无效


赵律师

第一:中国法律鼓励大家离婚前反悔,没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反正离婚协议无效,更何况婚前协议怎么可以约束双方婚后财产怎么处理?所以,怎么折腾,怎么反反复复都行。赵律师建议大家可以用这一招,来反复的探测对方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底线,这个再多说,就不好了,懂得自然懂了!哈哈哈!第二:有人说了,人家张柏芝和谢霆锋在结婚前曾有一份婚前协议,其中就有一条是:“他日无论何种原因分手,张柏芝都可带走自己所有子女。”离婚后,张柏芝独自带着Lucas和Quintus移居新加坡。为啥人家有效?赵律师想告诉大家,人家那是香港......



5. 任何婚前协议约定的诸如必须结婚,多少年不能离婚,离婚后不能再结婚,必须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的约定,这种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上统统无效;再强调一下,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同样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赵律师

过不下去,还不让离婚了?我离了婚,还必须为你守一辈子活寡了? NND,几十年前,号称《婚姻法》的颁布,就是为了让一部分特定的人群可以解脱旧婚姻的束缚,可以开始新生活!!蛤?什么情况,赵律师也不记得了,大家可以自己去查野史,这不多说,赵律师怕被封号!




最奇葩的婚前协议

泽尻绘里香:协议规定亲热次数


凭借《一公升的眼泪》在日本红透半边天的女星泽尻绘里香,在2009年人气鼎盛时期嫁给比自己大22岁的男友高城刚,而传说中她的婚前协议更是让小伙伴们惊呆了!据悉,协议中不仅规定了每月亲热的次数,更写明每多亲热一次就要付款五十万日元(约3.7万人民币),契约还规定出轨要交罚款。


赵律师

各位八卦的吃瓜群众,这样的约定在中国必然是无效的!请勿模仿。而赵律师在现实中遇到最牛逼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双方约定:若男方死亡,男方父母需要给女方50万元的补偿。而女方居然还是上海最著名法学院的高才生!!!囧!!!



至于你还要问那些规定互不干涉各自生活,不能拍吻戏,定期要秀恩爱,以及生了孩子必须停工之类的约定有用不?额......它只是起到了“你开心就好”的作用。



文:赵星海 律师 & 助理 王智远

编:婚姻保卫站




赵星海 律师

北京盈科 (上海)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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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赵星海律师拥有十数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房产、婚姻、金融等法律领域,其代理的“凶宅骗局”“上海电器城”“上海滩商厦”等多起热门案件均在业界引起极大关注,并受到了上海电视台《新闻夜线》等知名栏目的深度采访报道。


近几年,赵律师一直为我爱我家集团、汇仁集团、迪卡侬集团、中路集团、百威英国、外高桥集团及下属公司等知名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同时担任腾讯大申网、东方网、《新民晚报》、《劳动报》、《青年报》等主流媒体特邀点评律师,著有个人出版物《房屋买卖案件司法观点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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