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蔡某驾驶重型货车撞到路边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王某家属通过民事诉讼将蔡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对此,就已经构成犯罪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是否支持产生争议。所以,今天来聊聊这个话题: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还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被告答辩意见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38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原告律师认为 虽然刑诉法解释有相关规定,但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法条并未排斥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而且《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38条限制的是受害人单独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权利,并未明确规定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对于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景来律师点评 在以往的实践中,许多法院都没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现在却是越来越多的法院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我们为之点赞。同时,希望车友们在行车时注意安全,在发生事故后正确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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