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目录通常情况下,一笔债权形成需要债权人做好大量的风险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资金用途、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社会关系、信用记录等的考查。在确认债务人具备承贷资质后,还需要通过一系列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保证债务安全,这过程中需要过硬的专业经验和技能,也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通常情况下债权形成都是在专业放贷组织和个人圈子中。由于资金体量问题,通常债权人的收益与其资金规模成正比;而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普遍情况,债权转让能使受让人享受到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资金回报,于是通过债权转让可以实现双方共赢,各取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债权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说明: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债权转让需符合以下法律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从不同的维度来看,债权的分类多种多样。按债主意愿分法定债和意定债,按债主人数分单一债和多数人债,按标的物分种类物债和特定物债,按金钱作用分货币债和利息债,按牵连关系分主债和从债,按抵押情况分抵押债和信用债,按担保情况分为有担保债和无担保债,等等,不一而足。那么,如何在各式各样的债权中区分出好的债权还是坏的债权呢? 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筛选好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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