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提:项目一定是验收,而不是结题! (具体看会议通知,里面明确了项目是验收还是结题。也请看公众号前面的文章。) 一、关于使用门槛 在项目验收的大前提下,验收意见有下述几种情况,只要您的验收意见不是标***的,都可以使用。 (一)课题验收意见 1.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整改后通过验收; 不通过验收。 2.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 通过课题财务验收; 整改后通过验收; 不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意见 3.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书: 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整改后通过验收; ***不通过验收。 4.项目财务验收意见表: 课题一,通过课题财务验收,净结余XX万元(与课题财务验收意见一致); 课题二,通过课题财务验收,净结余50万元(与课题财务验收意见的结余数不一致,课题验收认定净结余55万元,原因是……); 课题三,通过课题财务验收,净结余50万元(与课题财务验收意见不一致,原因是……); ***课题四,整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课题财务验收,净结余XX万元(与课题财务验收意见一致); ***课题五,整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课题财务验收,净结余50万元(与课题财务验收意见的结余数不一致,课题验收认定净结余55万元,原因是……); ***课题六,整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课题财务验收,净结余XX万元(与课题财务验收意见不一致,原因是……)。 针对以上验收意见,课题一可以使用净结余经费;课题二可以使用净结余经费50万元(记住不是55万元哦,两者的区别是净结余可以在直接支出中随意用,净结余之外的经费是要按照预算使用的);课题三、四、五都不算一次性通过验收,净结余经费要原渠道收回。同一项目里面各个课题间不相互影响。
二、关于使用时间 从专家签出项目验收意见起就可以使用。 比如2017年6月20日进行项目验收,6月20日即可使用净结余经费;若到2019年12月31日还未用完结余经费,将原渠道收回。 三、关于使用单位与使用者 按照谁结余谁使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拨付结余经费至课题参与单位或者项目牵头单位。 文件规定“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至于是您自己课题组人员,还是本单位其他课题组人员,这个就要看各自单位的使用细则了。
四、关于使用科目 可以在直接费用里面随意支出(嗯嗯,又可以买好多新设备、学生最近辛苦了,多给他们发些劳务费),但具体按照各自单位的使用细则支出。
五、关于原渠道收回结余资金 科技部资管司会出函至课题单位,里面有银行账号,只要把净结余经费汇至账号即可。 本文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确定的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由其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未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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