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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对于苏轼的文学生涯来说是好是坏?

 太极哥哥 2017-11-30

就苏东坡的文学生涯来说,是好事。

所谓“乌台诗案”,那御史台诗案,又因其罪状为诗作,故名。

北宋神宗初,王安石推行新法,也称“熙宁新政”,而以司马光为首的官员则反对变法,苏轼因新法在某些地方损害了百姓利益对新法有些想法,虽未站在反对变法的立场,却为变法派所不容,其诗文中也多见谈论新法的语句。

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的时候,苏轼人在四川眉山。王安石被皇帝授为参知政事,全权主持新法的施行,成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全面推行“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等九项新法。公元1069年二月,苏轼启程返回开封,于途中收到到了一些新法的“反馈”,因所见者多为负面反映,因此在对新法保持了怀疑的态度。

苏轼返回开封,不过是对新法的施行有些不同看法,但在他向神宗皇帝上了四个奏折后,便被坐实了“反对派”的身份,其中除第二个《谏买浙灯状》被准许外,《议学校贡举状》、《上神宗皇帝书》、《再上神宗皇帝书》皆如石沉大海。

被变法派误认身份后,不久,谢景温便指控苏东坡在以官船运送其父苏洵灵柩回四川时,在船上贩卖私盐牟利,在诬告不果后,谢景温又上疏请皇帝将其安排至一小县城做判官。皇帝以为其与变法派矛盾不可调和,又实在爱惜其才华,遂将其迁出京城,至杭州做通判。离京后,苏轼辗转于杭州、密州、徐州、湖州做地方官近十年。

苏轼做这几年地方官,政绩是非常卓著的。做通判时,他匡扶正义,为百姓称道,遂被拔擢于密州任太守。密州任上,苏轼同百姓一起经历了蝗灾,战胜饥荒,颇为自得,写下了《江城子》“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此后,又调到徐州任太守,任中,徐州北五十里处黄河决堤,徐州城岌岌可危,苏东城挽了袖子亲自下场抗洪,歇息在抗洪棚子里,近月卓绝“苦战”后,终于抗住了这次洪灾,皇帝以其功绩,重赏于他,其功震动朝野。

此事引来变法派的关注,功劳太过惹眼,小人妒忌丛生。以御史台中丞李定、舒亶等人为首,自《苏子瞻学士钱塘集》中挑选出一些“诋毁”新法的诗词,罗织了“欺君犯上”、“讥讽大臣”、“诋毁圣上”、“反对皇上拔擢新人”、“乱取士之法”、“亏大忠之节”等近三十条罪状,将苏轼告到神宗皇帝跟前。

神宗震怒,着御史台详查此案。将苏轼自湖州抓回京城下狱,几乎定下斩刑。因苏轼方才高著,又有多方相保,神宗本人惜其才华,又有宋太祖赵匡胤不杀文臣的规矩在前,这才将其贬谪黄州,挂了个团练副使的官儿,并明令其“不得签书公事”。

当然,这里要提一下,王安石本人不曾参与此事,“乌台诗案”实为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借变法之机排除苏轼这个异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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