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大同属于火葬地区,企业一般退休人员去世后火葬的,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5000元;退休死亡人员若土葬,只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分别为2000元和3000元。
退职人员只享受丧葬补助费。
离休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因病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二、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离退休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企业职工死亡后供养亲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配偶及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死亡职工子女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一般职工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按照户籍所在地为省辖市、县(市)镇、农村的,分别为14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因工死亡后供养亲属按照户籍所在地为省辖市、县(市)镇、农村的,分别为18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的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户籍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离休人员因病去世后,其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户籍所在地为地级市、县(市)乡镇农村的,分别为800元/月、750元/月。 同煤12345提醒您每日吃早饭,快乐每一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