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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方向、做有目标、干有底气(图书馆报,2017

 阅览共享 2017-12-04
    白玉静采访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是我国图书馆界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有助于公共图书馆的稳步向前发展,而且对我国图书馆事业乃至公共文化事业的提升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不仅要为新法的颁布鼓与呼,而且要做宣传推广的热心人、贯彻落实新法的实践者。
首先,新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优势。作为我国首部图书馆专业法,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公共图书馆领域本身。今天,世界各国图书馆均面临经济、社会与技术的严峻挑战,不少国家和地区大幅削减图书馆经费,而且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应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提出质疑,有的干脆关闭了图书馆设施。与此相反,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图书馆事业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1979年至2015年,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速16.6%)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速9.6%)。《公共图书馆法》强调“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有力地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并以法的力量来夯实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公共图书馆法》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在实践中产生的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以法的形式固化了下来。如图书馆除了借阅等服务以外,要“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并提出图书馆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以及“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等,体现了传统图书馆服务向现代化转型的时代要求;
第三,《公共图书馆法》开拓了图书馆服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空间。这次《公共图书馆法》还有不少新的提法,如“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以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等,这些条款为图书馆利用现代技术武装自己、加强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图书馆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四,《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使命追求。我国图书馆事业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与图书馆工作者这些年来甘为人梯、敢为人先的职业精神是分不开的。这次《公共图书馆法》颁布恰逢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有机结合起来,能使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学有方向、做有目标、干有底气!
国际经验表明,图书馆法颁布对图书馆事业有拉动作用。如韩国1963年颁布图书馆法极大地刺激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全国新馆数量从1963年的445家猛增到1964年的1171家。我国图书馆事业正面临从量的发展到质的增长的转变。我相信,《公共图书馆法》颁布以后不仅会迎来图书馆规模的发展,而且会有一个明显的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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