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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一女子遇上奇葩事!买二手房未过户,卖房人去世,这该怎么办?

 丫胖子 2017-12-04


近段时间,家住平邑的孙女士着急不已。2015年10月,孙女士看中了位于县城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及配套的车库,并与产权人刘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买方拿到房屋钥匙当天交款30万元,余款15万元在卖方办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办理手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同年12月,孙女士如约支付了30万元房款。


后来在筹集完剩余房款后,孙女士多次催促刘先生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每次刘先生都以在外面出差,暂时回不来为由催拖。



前段时间,刘先生在外面出车时突然因车祸去世,在处理该问题时,他的妻子要求孙女士支付一半的过户费,才肯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已经支付了30万元,孙女士不愿意平白多出过户费,便拨打热线咨询,房证未过户卖房人去世,这份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更改协议?


律师观点: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生前签订的卖房合同对于继承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不光继承了房产,还应履行合同里卖方的义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处分房产,则另一方继承房产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卖房合同,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须平摊。


本案中,如果孙女士能够证明签订合同时夫妻双方都在场、明知并同意过户,那么即便继承人要求撤销合同也会被法院驳回,并且不能更改合同的条款内容。记者赵泽军通讯员李艾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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