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卖房人去世 合同还能履行吗?

 丫胖子 2017-12-04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房价上涨房主毁约怎么办?签订买卖合同后突遇限购还能过户吗?税费增加如何处理?每周我们都会邀请专门审理房产纠纷的法官,在“法官说房事儿”栏目为您答疑解惑。您所读到的案例都是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从中您还能了解国家最新政策、法官断案常见法律依据等等。

贾先生是刘女士与贾老先生独子。2012年12月22日,出卖人贾先生、刘女士与买受人熊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一套。该房屋登记在贾先生父亲贾老先生名下,贾老先生于双方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即已去世。

在合同签订当日,熊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6天后,熊先生又向2人支付首付款18万元,后双方因为房屋价格、办理贷款问题产生纠纷,最终未协商一致。因熊先生未办理成功住房公积金贷款,贾先生拒绝卖房。

熊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出卖人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女士去世,熊先生向法院交纳剩余房屋购置款13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房屋原系刘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熊先生买房时,其丈夫已去世。其丈夫对于诉争房屋的财产份额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

本案现有证据证实,刘女士、贾先生系贾老先生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是诉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于诉争房屋有充分的处分权。故二人与熊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依约履行。

现刘女士已去世,且熊先生已将合同约定的剩余房屋购置款全部交纳,作为诉争房屋所有权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贾先生已通过继承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熊先生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贾先生协助熊先生过户房屋。贾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原合同

如果法定继承人也是出卖方之一,那么买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于法有据。如果法定继承人并非出卖方,则也应维护交易安全。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前死亡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清偿债务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限。

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对于原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原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房屋出卖款的权利。

但是买受人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尾款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做既尊重了出卖人生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买受人的交易安全。


请持续关注本公众号,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房源信息和最好的服务.  还有更多实用生活技巧和搞笑视频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