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发布内容: 近日,我市出台《衢州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镇污水处理厂(站)智慧环保监控监测建设方案》,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通过整治验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在7月份完成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设,并纳入智慧环保监管平台。 各地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线上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安装。采用工业化治理模式的,需分别在生化处理池处及规范排污口处安装监控装置,在调节池处安装液位仪和智能电表,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安装水质传感仪和数据采集器等监测设备;采用生态化治理模式的,需在储液池等有必要的区域位置,安装相应视频监控(储液池处需安装球机视频监控),同时在储液池处安装智能电表、液位仪等设备。 智能监控监测终端设备安装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环保部门负责设施投入运行后的线下监督性监测,运用物联网技术,自动采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同时发送至市县两级养殖场智慧监管平台进行预警监控,并接入市环保局智慧环保平台。 各地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指导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前端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安装,6月30日前完成建设,7月份实现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在污水处理设施处、排放口和站房,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内容包括流量计和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智慧环保监控监测建设完成后,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各级监督责任人,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日常巡查机制、线上线下监管机制和长效防控机制。 记者倪晗通讯员慎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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