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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简析

 GXF360 2017-12-05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简析

陈维俭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120)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作为国际上应用较为广泛的先进造价管理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和《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作为整个水运行业的基础性规范,深远影响着水运行业的招投标。本文依据水运各专业现行定额及上述规范,并与近些年来在造价编制方面所积累经验相结合,基于水运清单规范机制下,探讨水运工程造价在现实中的应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水运工程造价

引 言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规范了水运工程的计价行为,统一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为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工程结算提供了统一的平台,保证了招投标活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指导和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清单计价应用于水运工程造价中,促使各方对工程项目的内容及范围均具有一个相同的理解基础,这对于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及招标后的工程成本控制和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均有益处。本文首先对当前水运工程造价所具有的基础特点进行分析,基于此,探讨水运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间所存有的差异性问题,并与工程造价实践相结合,探析水运造价所需注意问题及具体编制方法。本文首先对于《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和作用进行阐述分析,论述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和联系,指出清单计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先阶段存在的缺少清单定额等问题。以上海苏申外港线拦路港桥防撞试点工程为计算案例,结合现行增值税计算方法,采用清单计价计算工程费用。

1 水运工程造价特点剖析

1)单件性计价。水运工程项目的独特性决定了项目工作计价的单件性。

2)多次性计价。水运工程一般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不可逆,受建设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影响大,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适应造价控制和管理的要求,满足建设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必须在建设全寿命期进行多次计价。

3)组合性计价。水运工程规模大,组成结构复杂,根据单件性计价的特点,无法简单直接地计算出建设工程造价,必须将建设工程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等的合理的工程结构单元,进行计量和计价,再经过多次组合,直到得出工程建设造价。

4)计价方法多样性。由于多次计价的计价依据不同,对各阶段计价精度的要求不同,因此计价方法有多样性。

5)计价依据的复杂性。影响水运工程造价的因素多,计价依据复杂、种类繁多。

2 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区别联系

无论是定额计价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计价都是从下而上的分部组合计价方法。两者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定额计价介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之间,工程量清单计价则体现了市场定价。

2.1 两者适用的阶段不同

水运工程计价模式因目的和作用不同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于不同的项目建设阶段。

定额计价执行水运工程现行定额及配套编制办法,体现水运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用于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及工可研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是国家、地区和行业投资控制的计价方法。现行的水运定额主要有《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年)及其配套定额、《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14年)及其配套定额和《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7年)及其配套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8年),规范了招投标的计价行为,主要用于项目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

2.2 两者的计价方式不同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工程量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定额计价就是量与价的结合,依据概预算定额所确定的消耗量乘以定额单价或市场价,经过不同层次的计算达到量与价的最优结合,迭加最终形成工程造价。

清单计价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3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在水运行业当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非单纯性的通过竞争机制引入,而获取的一种计价模式,从更加深层次的角度来对其分析,其所提供的价格,实质上乃由市场所决定。其有效推动了我国水运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在招投标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也是我国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1)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所有投标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面对相同的工程量,由各个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填报综合单价。

2)对于水运行业而言,选用工程量清单,并以此开展招标工作,则不仅对工程工期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对于其与造价及质量三方面的紧密结合,同样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工程报价时,势必会将工期及质量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在内,这样则会对建筑市场客观规律方面要求的满足提供有力条件。促使投标单位,通过调整报价,而对工期、成本与质量三方面最合理的科学关系予以反映。

3)将工程量清单招标应用于水运行业,则可实现行业内社会信誉好,且具有比较强的综合实力的企业,中标的机率得以增加,这对于业主而言,对其获取最为合理的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将水运行业实施招投标目的,与宗旨的实现予以充分体现。为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供更为可靠且准确的依据。

4)有利于中标企业实施精细施工、统筹考虑、控制成本及利润分析,且依据行业定额,对机、料及工的配置与投入进行合理确定,便于工期、质量的合理把控。

5)适应我国水运市场对外开放,走出国门的需要。

6)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4.1 缺少清单定额

清单定额体现企业平均先进水平,是以工序作为对象编制的,是定额中项目划分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定额。是施工企业先进生产力水平的体现,反映企业施工生产与生产消耗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施工企业进行清单计价与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基础性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般项目清单费用、计日工项目清单费用等全部费用。其中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因此,确定综合单价是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表编制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船舶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而人工、材料、船舶机械艘(台)班的消耗量应根据投标单位企业清单定额或者水运行业清单定额确定。所以,综合单价的确定是以清单定额为基础的。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允许投标企业自主报价,但现阶段大部分企业尚未形成自己的企业内部定额,依旧使用现行水运行业定额。因此投标报价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成本情况,造成投标阶段与工程实施阶段脱节。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清单定额,没有清单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只是一种形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依据则采用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定额,没有发挥清单计价的作用和优势。并且现行行业定额及取费标准修订周期较长,存在与市场脱节的现象。

4.2 未能形成有个性特色的报价体系

施工企业习惯使用现行定额,缺少在信息、管理、科技研究方面的经验,落后于国际先进施工企业。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于水运行业内,是一个长期性学习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适应过程。对于其它行业的使用经验与方法,通过开展细致的借鉴与学习,方可促使本行业工程造价人员,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具有更为系统而又全面的认识,并在水运行业内部,对此计价模式,予以全面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对于水运工程造价相关管理部门来讲,需以本行业内部各项条件为基础,就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与之对应或配套的信息资料系统。做好收集及测算等方面的工作。并服务于本行业内工程量清单计价,引导水运建筑市场开展健康有序的竞争。

4.3 信息不全面

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基础消耗量费用数据收集不及时,精度不高,信息不全面,无法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5 结 语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未规定各项费率的计取标准。并且现行定额的人工费普遍偏低,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缺少水运行业统一的清单定额,以及企业本身的清单定额。没有清单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只是种形式。

我国其他行业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乃至世界各发达国家的方法,较多数均选用的是比较先进且通用性的计价模式,其不仅能够对水运市场需要,能够给予满足,而且对于未来水运行业计价模式改革发展,也是其未来趋势,至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水运工程造价领域定会得到广泛应用。

Brief Analysis on Application of Valuation with Bill of Quantities in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Chen Weijian
(CCCC Shanghai Waterway Engineering Design and Consulting Co., Ltd., Shanghai 200120, China)

Abstract:As an advanced cost control method being widely used in the world, the valuation method for bill of quantities was applied on Jan. 1st, 2009 according to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JTS 271-2008) and Standard for Bid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JTS 110-8-2008). The above two codes of practice serve as basic standards in the industry of port and waterway transport, and have far-reaching impact on the 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waterway transport. Based on current quota for various disciplines of waterway transport and the above two standards, by referring to the experiences on cost work-out accumulated in recent year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st of waterway engineering is discussed under the mechanism of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Key words:valuation mode for bill of quantities; cost of waterway engineering

中图分类号:U65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9592(2017)02-0083-03

DOI:10.16403/j.cnki.ggjs20170221

收稿日期:2017-02-27

作者简介:陈维俭(1976-),女,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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