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
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收入达不到10万元,能否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答复:是的,不仅小规模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
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