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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好消息!两种税费减免政策,最新出台!

 彭总qkjzrq80vy 2017-12-05



一、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


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收入达不到10万元,能否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答复:是的,不仅小规模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


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也享受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答复:只要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同样享受该税收优惠。


政策: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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