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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团队快速攻克私募基金审核要点? | iCourt

 starbaby6 2017-12-06


作者:王小涛律师团队

作者微信:yonggandexin584215

单位: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中国基金业协会自2016年2月5日至今,发布了14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共总结出七大问题。如何从解决方案的角度上解析这七大问题?来自北京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小涛律师团队为大家带来深刻的解答。而这些解析内容离不开团队每个人的思考与努力,那如何才能将前人的输出和沉淀给年轻人,培养真正的专家型团队,实现操作指引和风险防控?快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自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至今,协会共计发布了14篇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我们结合实务经验、从中提炼出备案过程中私募公司常见且协会关注七大核心内容。

 

为了在实践中充分利用这些内容,极大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并且与培训年轻律师相适应。我们利用Alpha系统项目模板的任务详情进行拆解、编辑,描述任务的背景、目的,帮助律师对任务有一个完整的框架概念,解决了年轻律师“业务不会做、文书不会写、程序不清楚”的问题,最终实现了操作指引和全程风险防控。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为大家介绍这七大核心内容。


经营范围

1、通过Alpha项目模板中任务栏的检查项设置提醒主办律师,在审阅申请机构的工商档案时应当注意相关内容。如发现存在与协会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建议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突出主营业务“私募基金管理”。

 

2、如果申请登记为证券投资基金类管理人,其经营范围不应当包括“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3、申请机构收到本反馈意见而进行经营范围整改后,取得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提交补充法律意见书,注意在登记系统中更新相应登记信息。


4、建议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申请机构收悉反馈意见后进行经营范围整改的过程。



(经营范围的设置关系到协会“专业化经营”)


实缴资金

1、基金业协会在申请机构已经部分或全部缴纳注册资本金的情况下仍然要求详细描述实缴资本和资本金运营情况时,其关注的要点在于申请机构是否有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资金实力。

 

可通过引证验资报告以说明申请机构实缴资本情况,并根据申请机构近期财务报表及银行流水等财务资料说明申请机构目前账面资本金情况。

 

说明申请机构用于设立、运营的费用支出情况,证明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可以覆盖申请机构的费用开支。结算的时间则需要结合申请机构管理费的收取情况综合判断,但是,通常结算时间建议不少于6个月。

 

2、如果申请机构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较大,需要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是否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等运营计划,例如,购买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3、部分申请机构存在委托外部验资机构“代验资”时,我们建议申请机构以及律师如实披露,针对申请机构实际拥有的资本金、来源、运营进行描述。如果注册资本金抽走导致申请机构实际资金量不足以维持申请机构运营的,建议要求申请机构进行合规整改。


高管兼职

一、法人及风控总监兼职:


1、投资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或类似职务)建议专职为宜,以落实风险隔离,提高专业化经营能力。

 

2、至于法定代表人能否兼职,应当根据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其实质在于高管的兼职是否可能导致利益冲突、风险串联、影响机构的经营能力。

 

3、我们在Alpha项目模板中附上相应的制式文本,解决了申请机构在先前签署该文件或协议时由于表述不规范、语言不严谨导致的诸多纰漏,一定程度上提高协会备案通过率。


(每一份需要尽调材料都有所对应的制式文本)


二、高管和员工兼职是否影响公司业务:


1、针对员工兼职情形下如何保证业务开展问题,建议经办律师结合员工兼职的原因,员工参与的业务环节、岗位职责、可替代性,员工的个人承诺、兼职安排等详细情况,与申请机构的内部制度、风险隔离机制进行匹配性地解释。如该员工兼职确存风险,应当建议申请机构进行整改。

 

2、在提交补充法律意见时,对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进行了调整的,应当对调整原因、调整后对申请机构业务运作、内控制度落实产生的影响和措施、调整后对登记系统的填报更新等事项进行陈述。

 

三、高管开展私募业务能力:


在法律意见书中,除完整披露高管的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外,建议增加披露其金融、投资、资管方面的从业经验,说明其具备相关行业的经验能力。


四、高管工作经历:


1、在《登记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披露/填报的高管任职履历(需一致),应以其首次参加工作时已获的最高学历毕业为时点,连续披露其后的工作履历情况。

 

2、工作履历应当具有连续性,如连续6个月以上无工作履历,需披露/填报期间状态(无业、待业等)并说明原因。

 

3、如申请机构某高管高中毕业即参与首份工作,首份工作后又就读全日制本科,毕业后至申请机构工作,则其任职履历需从高中毕业后的首份工作开始披露。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高管-简历附表-工作经历”

 

五、如何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1、律所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应该先针对公司现有的制度做一个总体性的描述,特别是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也包括公司的运营规范和交易模式。

 

同时协会非常关注公司是否会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合格投资者的风险揭示、私募基金的募集等方式,协会都需要看到申请机构的明确态度,以保证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根据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分工,考虑公司针对员工的安排是否能与上述现有的制度合理匹配,是否能保证公司制度切实有效地执行。

 

3、可以结合公司的章程及组织框架项下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能和职责安排,详细叙述公司目前的人员和制度框架可以保证《私募基金内控指引》中有关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六项基本原则的有效执行。

 

六、核实合规风控负责人:


1、对公司的风控负责人再进行一次访谈,借此更深入了解风控负责人的从业经历,对于其之前是否参与过私募基金业务、是否了解私募基金的风控业务职责、是否有能力完成风控工作等内容逐一了解,并结合其自身相关工作履历统一回复协会的反馈意见。

 

2、律师在接受申请机构做风控负责人的任命时就建议公司选择具备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风控。



关联方

1、法律意见书不仅要求如实披露关联方,还要求律所针对关联方的性质出具结论性意见。如涉及相关金融或资产管理公司,还需对公司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未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进行叙述。

 

2、在认定公司关联方的过程中,法律意见书应该详细叙述认定过程,如有关联机构,还需如实叙述公司是否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问题。同时协会还会要求公司与关联机构之间出具承诺函,避免日后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

 

3、公司可能会在协会审核期间又新设部分关联企业,律所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应再核查一遍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我们在关于该部分的任务描述和检查项设置中均着重凸显了对该问题的核查。


(关于关联方的核查是私募备案尽职调查中的重点之一)


   公司运营基础设施和条件

一、实缴资本及运作资金来源:


可参照第二部分:“实缴资本”。


二、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


1、对于运营场所,我们可以查验租赁合同,也可至运营场所实地核查,检验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等,并在法律意见书中描述完整的尽职调查方式和过程。

 

2、投资决策流程需与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可先对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进行说明,披露各部门岗位职责及相应的人员匹配,进而详细描述申请机构的投资决策流程。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与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


三、机构是否可能签订外包服务:


1、首先对目前的外包情况进行核查,如果目前不存在外包情况的,建议对申请机构将来业务运营中是否有外包计划或意愿进行陈述。


2、如果目前和将来都没有外包意愿,建议经办律师对申请机构在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外包方面的需求和人力支持情况进行分析。


四、投资业务相关的人力支持情况:


在申请机构人数较少时,也可能会收到本项反馈意见,其实质问题依然是申请机构是否具备真实展业意愿和展业能力。


1、如果结合申请机构人力资源、外包意愿、业务计划等方面来看,目前的人力资源仍不足以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建议申请机构适当招聘增加人员。


2、在提交补充法律意见时,新增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的,建议对新增员工的原因、新增员工的相关信息、对申请机构业务运作、内控制度落实产生的影响和措施、对登记系统的填报更新等事项进行陈述,从而通盘考虑,保持前后法律意见书及登记系统的一致性。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兼职:


《解答(十二)》出台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兼职审查进一步趋严。在法律意见书披露的信息之外,审核员可能会自行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如“启信宝”、“企查查”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复核。

1、经办律师应要求申请机构高管主动、全面、准确披露其全部兼职/任职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主动披露核查过程。

 

2、《解答(十二)》明确规定的底线是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可以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但未明确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在非私募机构兼职。对此,建议谨慎处理,注意说明兼职的合理性、风险隔离措施、同时履职胜任能力等。


3、高管人员不得全为兼职人员,如投资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岗位负责人建议专职为宜。从整体监管趋势来看,无论是高管或员工,监管层更提倡有利于专营能力及利益隔离的专职状态,兼职情形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但核查和要求都比较严格。


(针对协会的解答意见我们及时调整了模板的检查项)


实际控制人履历

1、法律意见书除了披露高管的工作履历外,同样建议以高管的标准对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员工的背景情况进行披露。


2、近期,在实际控制人不担任申请机构高管的案例中,申请机构通常会被反馈要求予以进一步说明。对此,建议经办律师从实际控制人不担任高管的原因、对申请机构的控制权限和控制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与申请机构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责划分(也即实际控制人与运营团队的职责划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股权架构

股东为其他性质时,需要说明机构出资设立证券类私募机构的原因,是否有业务往来等情况。

 

此时可由公司出具《股东设立私募机构情况说明》,双方出具承诺函,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扫描上传。


(关于股权结构的核查是备案过程中容易被忽视却十分重要的一项)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依靠这样标准化、流程化的模式,我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发现潜在风险,保障服务质量。


借助Alpha系统时间管理和可视化功能,在导入 Alpha 项目模板后,我们要求团队成员按照流程指引中的任务,进行精准计时。


这样既帮助年轻律师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时间,也更便于团队管理者及时了解成员一段时期内的工作效率与精力分配,及时调整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从管理端的两头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增进了团队协作配合效率。


同时可以将录入该系统的工作时间与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页面清晰展示,让客户直观见证到律师工作的成果,提高客户体验感和客户认可度。



(计时功能与任务燃尽图让律师和客户对项目进程一目了然)


让管理者更加高效的统筹团队工作,将越来越多基础的工作内容流程化。实现操作指引,真正地将律师从无意义的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促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业务的研究探讨中,在人工智能时代全面到来之际能够持续保持其专业的竞争力。 


 

我们希望也相信 Alpha 必然可以将绝大部分功能模块化,进一步减少人工对文本的撰写、编辑,以帮助年轻成员更快更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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