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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的探索与思考

 我两梦 2017-12-06

  新形势下做好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的

  探索与思考

  环境监察局 袁兴慧

  参与人:范 钰、胡雪飚、程鑫茹、曲 波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是一项具体直接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行为,如何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要求,已经成为我们环境监察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环境监察人员担负着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沿和窗口,为适应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必须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监察队伍,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是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是开展好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条件。近期我们课题组的各位成员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进行了调研,综合分析了近年来我省在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的现状、面临的形势任务及探索的新路情况,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当前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已经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共有环境监察机构100个,人员编制1746人,其中:省级环境监察机构1个,人员编制56人;市(州)级环境监察机构9个,人员编制272人;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90个(含开发区),人员编制1418人。全省在编人员共计1259人,在编在岗人员共计1137人。

  为提高我省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2011年以来共组织560名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参加了环保部环监局举办的全国环境监察岗位、排污申报、环境监察远程教育等培训;组织举办了16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和4期环境监察系统高级研修班,共计培训环境监察人员2146名。举办了驻厂监督员、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上录入、稽查业务、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B/S版软件培训等专项业务培训班,共计培训人员3206名。通过培训,提升了我省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二、环境监察业务培训面临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环境监察业务培训是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在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当前我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上存在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环境监察业务培训难度加大,原有的培训方式单一、师资力量不够等因素导致培训能力和水平存在不足。

  (一)客观方面人员自身建设不足增加业务培训难度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目前我省环境执法队伍普遍存在着人员编制少、队伍小的问题。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境执法工作越来越多,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现有执法人员已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部分县环境监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仅为2-3人,多数未超过10人,难以承担日益繁多的环境保护监管任务。

  二是队伍结构不合理。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中毕业于专业环保院校和环保相关专业(法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工类)的仅占20%左右,环保专业人员偏少,人才总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很多县区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来自乡镇及其他部门,自身业务能力尚不能达到从事执法工作的要求。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而当前基层监察队伍的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对法律法规、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在执法时找不到问题、找不准问题;有的甚至不懂法、乱执法、程序违法,损害了环境执法队伍的形象与权威;有的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严重制约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

  四是基层人员混岗现象严重。我省不少市州、县区环保部门因受公务员编制的限制,局内部业务股室人员力量不足,客观上形成了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多半人员混岗使用的现象,岗位交叉,人员流动频繁,有的刚培训好又被调到其他的不是环境监察岗位工作,培训力度跟不上人员交替更换的节奏,导致环境监察业务脱节。

  (二)主观方面培训方式单一、系统性不强、师资不足影响培训质量

  一是培训方式简单。2014年以前,我省举办的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班设置简单,除了一些专项的业务培训班,环境监察的岗位培训系统性不强,授课方式较为单一,基本采用的是满堂灌形式,仅为简单的课堂授课,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没有现场学习及座谈交流,师生、学员间互动少,培训的效果不明显。

  二是培训师资不足。传统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是由省环境监察局自行举办的,师资来源面窄,基本是本单位负责业务的同志。每次培训班选派局业务骨干到班上授课,由于没有从事教学专业,授课老师虽然有着丰富的现场执法经验,但缺乏系统性的理论知识支撑,导致授课内容系统性不强、理论性不够;有的虽然在岗位上是骨干,但语言表达能力不够,即使有很丰富的执法经验,也不能很好的开展教学;有的授课内容更像是工作安排和部署,培训系统性、理论性不强,培训成效不明显。

  三是培训层级不分。国家规定省级负责全省基层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要求对辖区内的环境监察人员每五年要轮训一次,要实现这一要求,省级每年都承担繁重的培训任务,但由于负责培训的部门人少事多、日常工作多而杂,培训往往都是赶到年底才举办。每年为完成培训任务,往往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加之基层人员混岗现象严重,导致培训需求大,每年举办2期培训班,每期报名都是200多人,受时间、师资等限制,举办的岗位培训班就只有一种模式,没有实行分级分层次培训管理,从事多年执法工作的老同志和新到执法岗位的新同志培训时长、内容一样,培训针对性不强。

  四是参训人员参差不齐。由于基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混岗现象严重,尤其是在县区级环保部门岗位混乱,很多真正干执法工作的同志不在环境监察岗,在岗的同志又被调到局其他股室工作,导致来参加培训的人员混杂;参训人员从事环境监察执法的时间长短不一,自身素质各异,结构复杂,给原本单一的培训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导致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培训达不到好效果。

  五是培训管理不规范。基层队伍环境执法人员培训需求较大,但省级举办的培训不多,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是为数不多的一类,每年都会举办,县区级环保部门人员所从事工作几乎都与环境监察沾边,因此基层环保队伍只要是从事环保工作的都会创造条件来参加培训,培训报名难以把关,导致参训人员多,负责培训人员少,再加上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本身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培训班管理中难免存在诸多问题,200多人的大培训班,靠1-2人管理,根本管不过来,培训期间很多参训人员表现就是老师在上面讲他们在下面各干各的,培训是培训了,业务水平根本就没有得到提升。

  受上述多种因素的制约,尽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环境监察业务培训没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基层的环境监察人员普遍还存在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不强等问题,到企业不会查、不懂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做好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的探索与思考

  基于传统的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现状,要彻底把基层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起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升我们基层的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总体部署,以规范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为出发点,针对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面临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抓好队伍建设、从方式上创新培训机制,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实施全覆盖、多层次、规范化、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

  一是从体制上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着力加强和充实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力量,统筹安排人员编制,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比例。

  二是严把入门关。把好入门关是提高人员素质的第一个重要环节,环境监察工作需要业务强、能力高、整治好的优秀人员。各地在人员录用中应坚持公开招聘与定向招录相结合,选择学历较高、相关环保专业、能力较强并且热爱环境监察工作,乐于奉献的复合型人才加入到环境监察队伍中来。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建立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激励制度,切实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待遇和保障,鼓励和支持高素质的专业环境执法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四是严格岗位管理。要加强对在编在岗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管理,按岗设人,而不是因人设岗,在工作中不混岗,相对固定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便于工作有效合理开展。

  (二)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升人员业务素质

  近年来,省级环境监察业培训经过不断的探索与思考,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的发展新路,逐步拓展并完善我省环境监察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体制,切实解决自身办学上存在的短板,彻底扭转传统培训上存在的问题,使培训结构、培训质量与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环境监察工作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形成全面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规范化、高效益的培训格局。

  一是培训工作专业化。近年来,为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贵州省环境监察培训打破常规,突破原有的培训模式,将环境监察培训委托给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承办,该院系国家环保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内唯一的环保类高等院校、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环境保护部培训基地,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课程教学、规范的培训管理。通过创新培训方式,拓展了培训渠道,充分利用了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培训成效。

  二是开展分级培训。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根据参训人员的层次制定分级培训计划、方案,针对不同知识结构及环境执法工作经历等方面情况,将培训分为岗位轮训、初任岗位培训及高级研修等不同层次,按不同的培训班次分别设置不同的培训课程。将培训班分别定为针对在岗老监察人员举办为期10天的岗位轮训、针对初任环境监察人员举办为期40天的初任培训、针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举办为期5天的高级研修班。培训学时远远高于国家要求的初任培训60个学时、岗位轮训40个学时的要求。每次培训前向参训学员提前发放培训需求问卷调查表,培训时先进行摸底考试,结合学员提出的学习需求和摸底考试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相关培训课程,因材施教,除理论授课外,结合座谈讨论、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有效。

  三是强化师资管理。在培训中强化师资配备,在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师资库里挑选教学经验丰富的学院老师、环保系统法律法规专家、执法经验丰富的环境监察培训师授课,增强了教学的系统性、理论性和专业性。结合老师授课情况组织开展测评,对学员反映教学针对性不强的老师及时进行调换,力求将最优质的教学资源配备到培训工作中。在培训中,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将课堂理论授课与现场教学、案例研讨、笔录制作、处罚案卷分析等有机结合,教学互动、以用促学。培训结束后,还组织了教学评估,力求通过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成效。

  四是注重培训内容。学习环境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新出台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列为培训的必修内容,重点包括: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息公开等实施细则,国办《通知》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学习污染源环境监察、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稽查、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剖析环境监察执法案例,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学习廉洁从政要求,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进行警示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展现环境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是规范培训管理。每期培训人数控制在60人以下,目的是通过小班制教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成效性。为强对培训班的管理,会同学院制定严格的培训纪律,每次培训均派员跟班管理并参与学习,同时要求参训学员实行班级自治、分组管理,配合学院抓好培训纪律,严格考勤制度,遵守相关作息规定,严格课堂纪律,严格管理,确保了培训质量。岗位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闭卷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放结业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考试不合格的在全省进行通报,建立培训证书颁发档案,统一证书规则编号,并将相关信息导入“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

  六是跟进保障措施。强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通过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培训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提高培训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比例适当的原则,建立环境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健全完善省培训师资库。组织编制与培训需求相关的案例教材、课件、典型案件查处教学片等辅助教材。建立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岗位培训所需各项费用。

  近年来,通过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构建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环境监察培训格局,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到位、课程安排合理、教学规范有序、组织协调有力,为参训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系统的学习,参训人员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理论知识和环境监察执法等专业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为开展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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