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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设置法人治理结构?

 名可达 2017-12-06
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首先要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管理漫谈

不同性质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点是不同的。


在国有企企,名义上引入了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表面上也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这套机制,另外还有党委,有的还有外部董事,然而国企真正服从的是中国特色的治理机制,即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三套机构的负责人在多数国企其实都是由一人担任,这无疑使得三套机构的相互监督失灵。有的国企虽然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两人担任,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一般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则作为企业董事和党委成员而受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节制,因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更类似于行政机构的一把手和二把手的关系,而在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中,他们之间没有这种上下等级关系,只是履行的职责不同而已。

这套治理机制会带来何种弊端?一是不能把最恰当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从而造成企业家才能的浪费。二是导致外部监督缺乏,内部监督失灵。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者,由于无权选择企业主要领导人,它实际上对企业的约束力很小,组织部门虽然有权选择企业领导,但它又不负责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至于企业的内部监督,更不可能。三是造成企业非经营成本大增,甚至使企业成为向某些政府部门输送利益的渠道。而这一切,最终带来的是企业的内部人控制,进而使企业发展成为内部人的自利集团。
内部人在国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的是企业高管对国企的控制,如果企业三个最重要职位都由一人兼任,那么无人挑战这个人的权威,企业实际成了他的一人企业;如果是由两人担任,由于两人之间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多数情况下会形成合谋,企业从而成为一人半企业。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当企业员工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把维护员工利益放在首位。这里的员工包括除企业高管外的其他企业职员,他们的利益也要成为企业决策者考虑的一大因素。如果企业决策者只考虑高管利益,而不考虑广大职员的利益,它就难以得到职员的认同和支持。第三层含义指的是企业关联者的利益。关联者既包括企业的监管者或其他能够影响企业领导人仕途的部门和个人,也包括与企业有重要利益往来的其他企业或亲缘关系。他们的利益国企领导人也必须考虑。
国企最大问题是,这不是某一个人的企业,但往往这是某一个人的企业。内部监督无效,外部监督无用,所以,国企,特别是中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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