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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是一个系统性大工程

 宁定致远 2022-03-09


5月22日,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自2017年以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了形成或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要求:

  • 2017年。要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 2018年。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瘦身健体,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 2019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

  • 2020年。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以国企改革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成主题,市场化经营机制是方向,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是目的,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标志着我国国企改革进入关键历史阶段。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处于由“混资本”转为“改机制”的时期。

2020年是三年行动的首年,改革七个大方向中的三个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有关。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进一步理清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大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积极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着力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三是要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

国有企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包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用人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是一个系统性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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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

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基础。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是简单的引入民营资本。混改只是改革的方式之一,不能“一混了之”,“为混而混”。如果企业缺乏对所处行业、领域以及整体发展战略的全面系统分析,缺乏对具体混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混改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混改形成了完整的治理结构不能保证完善了市场化经营机制,也并不能保障良好的经营业绩。在党管干部的前提下,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外,还需要通过充分的授权、制度化的用人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的内在动力,才能带动企业业绩呈现良好的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8日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这意味着,国有参股企业有望更多地落实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在董事会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望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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