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报道即人们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于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的传播。法制新闻报道不仅深受老百姓的喜爱与推崇,也被业界公认为“专业知识最为密集的领域”。 伴随着媒体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大众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法制新闻报道如何在坚持专业化道路的同时,满足受众和市场的要求,也逐渐成为摆在所有媒体面前的一道课题。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好一篇法制新闻报道呢? 一法制新闻来源的要求 法制新闻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对某一个案件、某一类法律现象和问题的报道与剖析,运用法律观点回答问题,给人以教育、启迪或警示。 我们做新闻首先就要找选题,这体现了新闻工作对当下社会热点的了解程度和新闻的敏感度,那么法制新闻的选题要从哪里找呢? 找选题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服务性。关注与百姓生活、利益相关,但还不被他们所熟悉和详知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性。比如某一时期的电影诈骗猖獗,就需要新闻工作者及时采编播发,利于受众知晓和防范; 三、趣味性。受众都有猎奇心理,而媒体所应做的就是寓教于乐,通过精选案例在吸引受众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向其传递法制意识。 二法制新闻采编环节的要求 真实、准确、客观。 挖掘事件真相,深入调查采访,是法制新闻真实、富有厚度的保证。要先摆事实,后讲道理,靠事实说话来体现法制新闻的穿透力和公信力。因此,在采访时,首先一定要深入了解、详加思辨,最大限度地把握事件真实的本貌。 找准法条和定位,用法律思维去衡量,防止报道失实或偏颇。 这里就要求法制新闻工作者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写作时注意用词准确、态度冷静、保持中立。 法制新闻的限制性要求包括遵守保密规定和尊重个人隐私。 遵守保密规定是指法律规定的需要保密的义务,所有的报道都必须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呈现给受众;另一方面是涉及商业秘密,不要在报道中进行披露。 三法制报道存在的问题 新闻报道为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的助推力,但新闻报道和司法审判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法治报道如果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与新闻报道准则,就会产生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现在法制报道主要有以下问题: 新闻报道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认定过的,而不是新闻工作者自己凭主观意愿定性。私自做出定性报道是对司法的蔑视,是对新闻真实的亵渎。 新闻工作者应该遵循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去报道事实,而不是在自己主观情感的支配下,做出都某一方面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要尊重司法的权威,以客观叙述影响读者,引导舆论。 前一阵榆林产妇事件,就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一开始新闻爆出时,视频中产妇下跪,所有矛头一致指向产妇丈夫极其家人,加上后来营销号的传播,使其舆论一遍倒明显。 总有人想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评某一事件,但传媒过分干涉司法,极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使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淡化人们的法制观念。 拿药家鑫案例来说,药家鑫在撞人后对受害人连捅几刀致其死亡,逃逸后在家人陪同下自首,媒体对药家鑫时间的报道使公众对其撞人捅人逃逸的行为无比愤恨。甚至在审判结果未出来前,新浪微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名为“药家鑫杀人案——民众投票审判”的民意调查活动,对药家鑫进行了“网民判决”。投票比列中,百分之九十的网名都选择了“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舆论风波不断扩大,网民的愤怒不断高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在向确保司法的公正审判施压。 为了满足读者的心理,抢占市场先机,有些新闻工作者过度揭露隐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受害者、以及相关人员身份的过分曝光,缺少了应有人文关怀。殊不知这一过分曝光会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就像对李天一的案件,因为是名人的孩子,媒体对其过分报道,并没有起到对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 法制新闻工作者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在自己的报道中不要出现这类问题,才能更好的保证新闻的客观公正。 法制新闻工作者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在自己的报道中不要出现这类问题,才能更好的保证新闻的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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