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银行员工作为贷款责任人能否向贷款保证人追偿?

 一山行人 2017-12-07


让法官更懂律师 让律师更懂法官

投稿邮箱: judgelamp@126.com

               

束庆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案例介绍


原告:耿某

被告:黄某,王某

2008年11月21日,黄某向某银行支行申请农户短期贷款30000元,约定贷款期限自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1月10日,月利率为10.8‰。耿某系该笔贷款银行的内部项目责任人

同日,某银行支行又与黄某、王某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某银行支行于同日发放了贷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黄某未偿还贷款本息,王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2010年7月31日,耿某作为某银行该笔贷款的项目责任人,向银行代为偿还了前述贷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723.23元。

此后,某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王某偿还前述贷款本息,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后黄某、王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1月26日,黄某、王某向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两人已约请他人以借款人黄某名义归还了该笔贷款,请求法院裁定对前述调解书不予执行。法院经审查,确认了耿某代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事实,并查明某银行已对该笔贷款予以“销户”,故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认为某银行与黄某之间关于前述贷款的债权债务已经归于消灭,异议人黄某、王某要求不予执行前述民事调解书的异议成立。

现,耿某以其已垫付前述贷款的本息为由,向黄某、王某主张追偿,并主张相关利息。


法院裁判

原告耿某代被告黄某偿还了在银行的贷款本息,现有权向被告黄某主张追偿。被告王某系黄某贷款的保证人,保证合同关系建立在某银行与被告王某之间,被告王某与本案原告耿某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原告耿某向其追偿无法律依据

对于原告耿某主张的利息损失问题,经查,原告耿某与被告黄某之间无关于垫付款项约定利息的情形,但考虑到原告耿某确有索要,被告黄某也于2013年11月26日认可原告垫付的事实,故可自2013年11月2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原告相关利息损失。

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原告耿某有权向被告黄某追偿。由于被告王某与原告耿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原告耿某无权向被告王某追偿。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耿某垫付款32730.23元及利息;同时驳回原告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该案贷款保证人有无向银行贷款责任人负有偿还义务。

首先明确银行贷款责任人代为偿还贷款系何种行为。耿某的行为是无因管理的代为清偿行为,还是因内部制度促使贷款责任人代为偿还贷款。耿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偿还贷款,而其并没有法定、约定义务帮助贷款人黄某还款。

虽然耿某还款行为帮助黄某清偿贷款事务,同时也为黄某带来一定利益,但该行为起因并非为了避免黄某利益受损而管理或者提供服务,而是由于银行的内部规定迫使其偿还贷款,故此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银行内部制度只是银行内部约束规定,对外不具有约束贷款责任人耿某的代为清偿行为只能认定为因内部规定代为偿还贷款。

其次,耿某的代为清偿行为对原先银行与贷款人黄某、保证人王某法律关系造成何种影响。银行与黄某、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王某系贷款保证人,保证合同关系建立在某银行与王某之间,王某与耿某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耿某代为清偿贷款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银行与黄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灭失,作为从法律关系的保证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最后,耿某偿还贷款后与黄某、王某形成了何种法律关系。耿某作为银行员工,因为内部规定代为向银行偿还贷款,导致耿某与黄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黄某应将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耿某。因此,银行贷款责任人耿某与贷款保证人王某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耿某向王某追偿无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

综上所述,黄某基于耿某代为清偿的行为获得不当得利,耿某与黄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故耿某有权向黄某追偿三万元及利息;耿某的代为清偿行为直接导致银行与黄某之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灭失,进而王某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不复存在。由于合同的相对性,王某的保证行为只是针对此贷款活动,并不延续到耿某代为偿还贷款形成的不当得利之债,故耿某向王某追偿并无法律依据


核校:璐蔓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