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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lsh0100 2017-12-0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要求,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地制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客观记录,据实评价。初中学校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等级评定,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二)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城乡特点和学校的办学特色。

(三)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公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复核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以及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考虑城乡差异和教育教学实际以及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四、评价程序

省教育厅建立统一的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子系统间信息互通。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建立,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审核、评定等级、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系统支持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对接各地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一)写实记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登陆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写实性记录由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同意(盖章)的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成果证明,如调查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和录音录像,记录团队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称号、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学生、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成果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系统”记录,遴选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特长的实证材料,在班级进行展示并进行自我陈述。

(三)录入数据。学生基本信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修习课程成绩、违纪违规等情况由学校组织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四)审核公示。“成长记录系统”中学生遴选后的实证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审核后进入“档案管理系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事先审核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含本级及同级相关部门提供),并对学生、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对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定等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初中毕业前,学校须在管理系统中根据每学期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每个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各市要制定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要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六)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见附件)的方式呈现。纪实报告由“档案管理系统”分学期、分学年和整个初中阶段自动生成。初中毕业前,学生撰写自我陈述,教师为其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特点的评语。纪实报告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校长审核、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照各自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五、材料使用

(一)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学校要利用每学期的班级评价结果建立学生分类发展性评价体系,指导学生建立自信、克服不足,学会自我管理,明确努力方向;引导教师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反思教育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实施素质教育。

(二)促进初中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价数据,定期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督促学校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三)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2020年起,试点地区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视作一个学科,分值原则上控制在满分20分,其结果以分数或以等级呈现,直接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市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

六、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制订统一要求。成立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负责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政策;出台《全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作调研、检查和评估,指导督查各地、各学校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和数据对接,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纳入考生电子档案;成立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项目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研究、培训、指导工作。

(二)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制定本区域落实《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完善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和传达上级政策,加强对学校的培训;指导学校制定本校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组织协调区域内教育督导部门、教科研部门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管理和督导评估;及时收集、反馈实施情况,积极搭建学校研讨交流平台,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

(三)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并报市、县(区)教育局备案;负责记录、汇总、评定等级、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学生准确、简明、及时记录个人成长记录,审核学生遴选的综合素质评价典型材料,导入学生学业成绩及其他客观数据,对进入“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公示、审核。教师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记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事实材料真实性负责。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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