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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之痛如何解?

 creazybo 2017-12-09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明确了除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坊间和行业内有关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一切争议、置疑均尘埃落定。

      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大多数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多或少陷入了一场选择纠结。随着新法正式实施的时间2017年9月1日逐渐临近,这种纠结感日益增强,甚至让他们寝食难安。

      近三年,这种纠结将在民办教育行业内持续漫延,即使是被动选择了非营利性质的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也是心犹不甘。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选择纠结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相关政策的不明朗化。

      民办教育新政虽然解决了方向性和原则性问题,然后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缺失,使选择后的风险难以预料和评估,尤其是影响选择的关键性政策如学校积累资产的处理、税费政策、土地政策、营利性学校的名称、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是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随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民办学校被分成两大阵营,民办教育的发展格局将会面临着重新洗牌,两类学校可能会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发展空间和发展风险,举办者一时也难以判断。

      三是办学诉求的双重性。

      我国的国情决定,当下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均为投资办学类型,除少数举办者是以追求投资效益为目的外,举办者的办学目的大多具有双重性: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希望获得投资效益。

      如今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后直接将教育的公益性和投资的收益性两个目的截然分成相互独立的两部分,选择哪一面,放弃哪一面,都是举办者的心头之痛。

      时至今日,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性质的选择犹如在弦之箭,不得不发。在此笔者从四个方面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考进行探讨,期望能缓解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心头之忧。

      首先,我们要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策上的差异性作一比较:

      其次,我们比较一下选择非营利性学校与营利性学校在一些权益上的利弊:

 
非营利性学校
营利性学校
利益诉求
转难实现
容易实现
办学成本
 
 
政府支持
力度大
力度小
政府监管
力度大
力度小
办学自主权
小,限制增多
大,限制减少
学校控制权
弱,与举办者无直接关联
强,举办者通过出资可控
市场风险
大,招生、收费受限多
小,招生、收费相对宽松
政策风险
小,政策基本确定
大,政策不确定性多

      再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民办学校举办者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性质可考虑的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有些是单方面就会引发作用,有些可能需要综合起来进行考虑。

      第一,办学层次。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也包含了跨义务教育的一贯制学校只能设立为非营利性学校;唯有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机构才可以设立为营利性学校。

      第二,原始投入性质。

      学校的原始投入中是否含有财政性经费、其他国有企事业经营性收入或国有资产成份,目前新政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设立为营利性学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上述成份,选择营利性学校则很难通过审批。

      第三,办学初衷。

      举办者最初为什么会出资举办学校,是为了弥补自己的教育情结,还是为了改变中国教育现状,打造百年名校,或就是一种投资渠道,最终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回顾初衷,更容易坚定信念,明确方向。

      第四,追求目标。

      办学初衷是办学的出发点,办学目标则是办学的落脚点,初衷是不会改变的,而办学目标可能会随着学校的发展壮大、外部环境的变化则不断调整。

      如原来教育机构上市难度较大,营利的诉求相对较弱。当教育机构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在境外上市,学校马上就被挷上资本的马车,营利性是必然选择。

      还有举办者希望把资产做大后留给子女,选择营利性也是亦然。当然,也有一些实业集团办学主要是为了增加企业品牌的影响力和资源吸附能力,以利于集团其他产业的发展,选择非营利性显然更好。

      第五,资产总额。

      如果学校通过多年积累已形成了较大资产,举办者选择营利性的可能性就增大,反之,学校是租赁办学,或积累的资产较小,则选择非营利性的可能性就增强。

      第六,变更投入。

      按照新法规定,如果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要进行财务清算,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

      税费总额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如果你原来的土地属性是划拨,选择营利性后变更为出让,且按现行的地价计算,仅此一项也可能是不小的数字,举办者是否愿意再拿出庞大的一笔资金作继续投入呢,仍是一个未知数。

      第七,学校规模。

      学校规模大小,则意味着在学校变更中的抗风险能力如何?从常理来推,学校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经不起政策和市场的折腾,选择非营利性方向较为保险,反之亦然。

      第八,品牌影响。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教育品质始终是影响学校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如翔宇、求实、协和、新纪元等一些民办教育领域中的品牌学校,无论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均不受太大影响。

      选择营利性,则会增加更多的办学权利,反而更利于发展。反之,如果品质不高、品牌不响,还是老老实实地选择非营利性方向为好。

      最后,笔者还要提醒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选择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错误认识:

      第一, 选择非营利性学校,就等同于公办学校,政府全部包管,不会让你轻易倒闭。

      除非特定情况下政府有收购的行为,否则民办学校作为市场中学校,仍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仍然会有倒闭破产的风险存大,政府不会包办的。

      第二, 选择非营利性学校,就是普惠性学校,就不能涨学费。

      新政明确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制,审批的重要依据是办学成本、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一个重要原则是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这说明只要办学成本投入真实,非营利性学校也完全可能收高学费。

      第三, 选择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与学校就没有关系。

      在非营利性学校中,举办者的身份仍然存在,可以通过学校章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掌控学校的办学权。

      第四, 选择营利性学校,就类似举办企业,举办者可以随意支配学校的资金和资产。

      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不论选择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企业,学校仍然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举办者的资产主张权目前仍停留在学校终止或举办者退出时才能兑现。

      第五, 选择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可以直接控制学校。

      与举办公司不同,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举办者或股东以出资比例或股权多少影响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只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的法律仍没考虑到设立出资人会议或股东会议,董事会仍然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举办者要想取得学校的控制权,也只能象非营利性学校一样通过学校章程和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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