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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宰辅制度研究其六:宰辅与台谏的关系(终篇)

 金色年华554 2017-12-09

宋代宰辅制度研究系列到这里就阶段性结束了,以后如有新的研究成果会继续补充,先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第一篇:《宋代宰辅制度研究其一:宰辅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讲述了关于宋代宰辅的概念,以及从两汉“三公制”,到唐宋“三省制”,最后到明清“内阁制”三个阶段的中枢权力机构制度演变,粗略梳理了历代宰辅制度的沿革历程。

第二篇: 《宋代宰辅制度研究其二:三省制与相权的强化》主要讲述了宋代三省制(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的建构、职掌与职官制度和机构设置,阐述了宋代三省制再度趋同的演变过程,分析了宋代为什么相权是强化了的原因。

第三篇:《宋代宰辅制度研究其三:宰相、参知政事和枢密院》主要讲述了宋代“二府”权力机构中的“东府(三省)”首脑宰相的职权,包括议政权、施政权、代行决策权和代行用人权的具体内容,副宰相参知政事的设立过程和政治角色,还有作为“西府(枢密院)”的机构设置与具体职掌,阐述了二府趋同演变的趋势。

第四篇:《宋代宰辅制度研究其四:宋代尊崇宰辅的措施》主要讲述了宋代尊崇以宰相为代表的宰辅群体的措施,包括在拜相之前的郊迎之礼、入宫赏赐等;在拜相期间的序位和班位、俸禄、赏赐、荫补、追封祖先等优厚待遇;以及在宰相去职之后的种种优待等,兼及叙述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等待遇的异同。

第五篇:《宋代宰辅制度研究其五:宰辅与三司的关系》主要讲述了专掌天下财政的三司的建立渊源、演变过程以及在神宗改制后的彻底消亡,并阐述了宋代三司与宰辅之间的关系。

本篇为第六篇,在介绍完宋代三省(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之后,再专门叙述一下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主掌舆论的中央机构——台谏及其与宰辅之间的关系。先总体感受一下宋代中央官制机构的设置。

元丰三年(1080)改制以前的宋朝中央机构设置
元丰五年(1082)改制完成以后的宋朝中央机构设置

宋代宰辅握有行政大权,而且权力比较集中。对相权的监控,除了君主在最后决策时加以调节、否决以外,更主要的是宋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台谏系统以行使检察权,与宰辅的行政权形成制衡机制。枢密副使吕公弼对英宗曾说:“陛下当以政事责成大臣,而委视听于台谏”(《长编》卷二五O),各委其责,发挥监督的作用,以保证权力机制的正常运转。即使是皇权对相权实施调节和监控, 也要依赖台谏官提供的信息。所以,吕公弼说:“谏官、御史,耳目之官”。后人认为,宋代宰相的权力在被一再分割之后,还要受到台谏的严密监控,这也是相权削弱的一方面的因素。因此,要透彻理解宋代相权之全面强化,就必须对宋代宰辅与台谏的关系做一番审视。

一、台谏的渊源和建制

在专制制度的社会里,监察类官员的设置是为了避免某种权力的失控,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这种制度可以一直追溯到先秦社会,横亘于整个封建社会。此处只讨论宋以前的制度渊源和宋代的台谏机制。

(一)隋唐以前的监察官吏

传说远古时代,已经有监察制度的萌芽。《史记·五帝本纪》卷一载皇帝时“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尚书·尧典》称舜时设有谏官,令龙出纳帝命。延续至周朝,“保氏掌谏王恶”,“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周礼·保氏》卷一四)。另外设有“小宰”,“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周礼·小宰》卷三)。这些都不是专职的监察官员,只是他们的职责中兼有监察的任务。西周时还设有“御史”之职,仅仅是许多官职的泛称而已。春秋时期的诸侯国,开始设立比较专门的检察官员,如齐国的“大谏”和“大行”,韩、赵、魏的御史和郎官等等,但他们依然是非专职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并建立的。秦朝设谏议大夫、给事中等,负有一定的监察职责。此时的给事中还属于加官,由大夫、博士、议郎兼领。朝廷三公之一御史大夫,主要是辅助丞相治理国家,职掌副丞相,具体职责为“典正法度”、“举劾非法”,有御史府机构。但是,他们分工负责的内容包括了补察政令之偏私阙失,“实后世司宪之职所由出”(《历代职官表》卷八一)。汉承秦制,规模上有所扩大。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丞、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汉书》卷一九《百官六卿表》);御史丞则留御史大夫寺,内领御史三十人,司掌一般官吏之监察。汉朝还不时下诏,要求臣僚举荐“直言极谏之士”(详见《西汉会要·选举上》)。汉武帝以后,“内朝”权势浸重,御史大夫所属的“外朝”权力逐渐被削弱。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监察之职权也渐渐划归“内朝”所有。后极度变更,御史大夫几度复名,制度处于不稳定的变化期。

东汉时,不设御史大夫,而设御史中丞,始称御史台,又称兰台寺,开始更多地负纠察之职。后代或复设大夫,或只设中丞,职责都是一样的,他们是监察类官员的首长。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内部机构设置有很大的随意性,不稳定是这一时期监察机构的突出特征。三国魏派二御史居殿中,纠察非法之事,即后世殿中侍御史的起始。魏晋以来,御史台脱离太府卿系统,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朝廷监察机构,御史中丞逐渐成专制的监察官,“掌奏劾不法”(《宋书》卷四O《百官志》),“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通典》卷二四《职官六》。朝廷也特意推尊御史中丞,“其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弛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同前)。所属有治书侍御史、分掌侍御史、二丞侍御史等。同时,汉魏以来由侍中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门下省,逐渐成为掌规谏的言谏机构,设侍中、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等职官。

至隋朝以前,中央监察类官员的设置情况并没有形成一定之规,职责范围也有伸缩变化。这是台谏官体系的生成期。

(二)隋唐台谏官体系

隋唐时期,中央政府建立起完善的台谏体系,御史台成为中央最高行政监察机关。此时,门下省已经纳入三省范围,成为宰相行政机构之一。但他们行使封驳权,并且仍然负有言谏的责任。其余监察百官的职责,主要落实到台官的头上。

隋代置御史台,使这一行政监察机关脱离了宰相的领导而独立行使检察权。御史台的职官设置也较完备,有御史大夫一人,为御史台长官;治书侍御史二人,为台长副贰,掌台内薄领;属员则有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和监察侍御史各十二人。隋室避讳中,故省中丞,增治书御史之品以代之。

唐代承隋制。唐高宗李治即位,为避帝讳,而复改治书御史为御史中丞。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人、中丞二人。御史大夫掌“刑法典章,纠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下属三院:台院,设侍御史六人,“掌纠举百僚”之事,负责中央官员的纠弹及要案推鞠;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庭供奉之仪”,即纠察朝廷礼仪;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以上所引均见《新唐书》卷八《百官志》)。门下和中书二省以下又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掌“谏喻得失”、“供奉讽谏”之事,合称谏院。

唐高宗时,改御史台为宪台,与东台门下、西台中书、文昌台尚书对应,御史台又称南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御史中丞为司宪大夫。武则天时又改为肃政台,分左、右,故称左台、右台。中宗神龙初,废左右肃政台,复社左右御史台。其后,又将左右合并为一台。

隋唐以御史台和谏院相互补充,加强了中央行政监察机构在议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唐代帝王即以“纳谏”著称。这是台谏体系的完善期。

(三)宋代的御史台和谏院的设置

宋代台谏系统有一个重建和完善的过程,在两宋政治生活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1.御史台

宋代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之一,“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大事则廷辩,小事则纠弹”(《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一)。御史大夫官高不授,以御史中丞为台长,编制一员。以侍御史为副长官,侍御史必兼知杂事,称侍御史知杂事(简称知杂御史、知杂、知杂事),下属台院、殿院和察院。宋初,三院御史多差出外任或者在京领他局,没有定员。真宗以后,三院御史定为六员。天禧元年(1017)二月诏月:“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外置侍御史已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十五千、三年内不得差出。”(《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五)仁宗时,御史缺员,资历合格者少,御史台开始设殿中侍御史里行和监察御史里行。真宗以后,还对御史的职任何赏罚有了明确规定,大中祥符九年(1016)二月诏曰:三院御史“自今在台供职并二年。若曾纠弹公事,显是修职,候满日特升陟;如全无振举者,当议比类,对换别官,外任差遣”(《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五。

2.谏院

谏院是宋代的另一个最高监察机构。宋初,谏院尚未成为独立的机构,常以门下和中书二省官员二人判院事,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分隶门下和中书二省。太宗端拱元年(988)二月,太宗“以补阙、拾遗,任当献纳,时多循默,失建官本意,欲立新名,使各修其职业”。于是,“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长编》卷二九)。然北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官”(《长编》卷一一O)。即由谏官职名者还必须由朝廷下令赴谏院供职,才算真正的谏官,而更多的仅仅是官称,与谏院无关。真宗天禧元年(1017)二月,正式设置谏院,专铸了谏院的官印,在门下和中书设谏官六员,不在兼领他职,这是宋代设专职谏官的开始。仁宗明道元年(1032)七月,朝廷迁门下省,而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谏院从此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神宗改制,谏院定为八员。高宗建炎三年(1129),诏谏院于中书、门下后省之侧独立设局,不再隶属中书、门下两省,“以登闻检、鼓院专隶”(《宋会要·职官》三之五O)。绍兴二年(1132)后,恢复元丰旧制。

3.台谏合一

御史台和谏院最初各有分工,“谏官掌献替,以正入主;御史掌纠察,以绳百僚”(《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六《官制门》)。其实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臣僚所为,可以秉承帝王旨意;帝王言行,可以受身边大臣的影响。所以,御史台和谏院既然负有着相同的检查职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职能想通。到了宋代,台谏的区分已经不十分明显,元符二年(1099)八月,“都省勘会”分定台谏职责云:“谏官职在拾遗补缺,凡朝政阙失,悉许论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任非其人,事有失当,皆得课正。台官职在绳愆纠缪,凡官司稽违,悉许弹纠。则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一六)二者职责事实上有交叉之处,故台、谏渐渐合一。

最初,御史台和谏院之间也相互负有监察之责,二者不通往来,以免党同伐异。为了保证台谏系统的独立性,朝廷有时也采取一些过分措施,如元祐元年(1086)十一月,朝廷下令“隔截门下、中书两省谏官,别开门出入,不得与给事中、中书舍人相通”。这种隔离的方法反而不利台谏监察职能的发挥,所以,遭到台谏的一致反对,于是再诏称“谏官直舍且令依旧,所有前降擗截指挥,更不施行”(《长编》卷三九二)

4.台谏作用的恢复和完善

经过唐代末五代的战乱,台谏系统也遭到彻底地破坏。赵宋建国,台谏系统首先面临着一个重建和完善的问题,其监察职能的发挥,同样经历了一个重建和完善的过程。

宋代初期,内外战争频仍,无暇从容“坐而论道”,“谏官废职,制诏有所未当,给事中不敢封还驳正,拾遗、补阙亦不敢直言其失,“御史不能弹奏”(《长编》卷二二),监察系统十分不健全。从太宗开始,逐渐注意台谏的作用。《玉壶清话》卷八载,“太宗推敦台宪,动畏弹奏。雍熙九年,春宴,上欢甚,时滕中正权中丞”,太宗欲群臣多饮几杯酒,征得滕同意后方实行。真宗则着手整顿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谏院,使台谏进入正常的监察运转体系。

宋代台谏系统的完善期在仁宗朝,这也是宋代台谏发挥作用的黄金时期。仁宗比较尊重台谏的谏诤,曾因宫内做道场,赐群僧紫罗各一匹,特别嘱咐群僧说:“来日出东华门,以罗置怀中,勿令入见,恐台谏有文字论列。”宋人因此评价说:“仁宗以微物赐僧,尚畏言者,此所以致太平也。”(《邵氏闻见录》卷二)。宋人自言:“台谏之职,在国初则轻,在仁宗之时则重;在国初则为具员,在仁宗之时则为振职。”(《宋史全文》卷起引吕中《大事记》)。林駉评价仁宗之时台谏的作用说:“叩鐶大呼,不曰忤旨;叩榻论事,不曰沽名,台谏之风采可想也。”(《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三《庆历人材》)。

此后,在理论上,台谏都受到极高的重视。但是,北宋末年以来,台谏渐渐失职,南宋时台谏很少正常行使检察权。南宋孝宗以后,台谏几乎名存实亡。到了南宋末年,元兵入侵,急迫的形势又要求台谏停止讨论朝政,张世杰云:“此如何时,动以台谏论人。”这也形成一条规律,兵荒马乱之时,台谏的作用自然减弱。

宋代御史中丞有极高的品望,是二府宰辅的主要候补任选,与三司使、知开封府、翰林学士合称“四人头”(见《容斋续笔》卷三)。有时,朝廷为了推重台谏,特意让现任或前任执政出任御史中丞,《石林燕语》卷七载:“太宗时张宏自枢密副使、真宗时李惟清自同知枢密院为御史中丞,盖重言责也。仁宗时,亦多命前执政,如晏元献公(晏殊)、王安简公(王举正)皆是。”

二、台谏对宰辅的制衡关系

宋代相权强化的结果,使得朝野多种矛盾都集中到宰辅的身上。如何有效地保持相权与皇权之间的平衡,就成为朝廷关注的一大问题。台谏作为皇帝的耳目,其主要目的是扩大皇帝的视听、遏制相权的膨胀,行使对宰相的监督权,神宗元丰五年(1082)八月,诏曰:“三省、枢密院、秘书、殿中、内侍、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及言事御史弹纠。”(《长编》卷三二九)台谏监察的对象,二府首当其冲。台谏在朝廷运转正常的年月里,也曾经合理地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一)宰辅不可插手台谏的任免

宋代特别重视台谏官的选拔和任用,除了必要的资历以外,在遴选过程中要保证两点:其一,举荐时排除宰辅的干扰;其二,皇帝绝对控制任用台谏的决策权。

元祐五年(1090)九月,苏辙奏曰:“臣伏见唐制,御史属官皆大夫、中丞自举。及本朝旧法,亦皆丞、杂及两制举人,盖以人主耳目之官,不欲令执政用其私人,以防壅蔽。”(《长编》卷四四八)这是确定台谏官举主的最主要原则,皇帝根据此原则来指定台谏官的举荐者。《长编》卷二O五称:“近制,御史有阙,则命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知杂事迭举二人,而自上择取一人为之。”这种举荐制度是承袭唐朝而来。除了御史台中丞和知杂及翰林学士两类举主之外,皇帝还经常指定中书与门下二省的中书舍人和给事中为台谏举主。元祐六年(1091)闰八月,诏曰:“御史中丞举殿中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同举监察御史二员,给事中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长编》卷四六五)。诏书中所提及的这三类官员,他们地位都较高,而且与监察工作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举荐台谏可以与他们的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许多宰辅自避嫌疑。元丰二年(1079)十月,参知政事蔡确言:“御史何正臣、黄颜,皆臣任中丞日荐举,臣今备位政府,理应为嫌,乞罢正臣、颜御史。”(《长编》卷三OO)。反过来,因台谏的进言而获得执政的位置,同样是需要避嫌的。庆历三年(1043)七月,谏官欧阳修、余靖、蔡襄言“枢密副使范仲淹有宰辅才,不宜局在兵府”,朝廷因此改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范说:“执政可由谏官而得乎?”坚决加以推辞(《长编》卷一四二)范仲淹不接受中书职务,不是因为自己的资历或能力不够,仅仅是因为避嫌。

这种避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具体的说,就是二府宰辅的子弟、亲戚、门生,以及宰辅进入二府之前所举荐的朝臣等等,都必须回避,不得任台谏官。章惇对太皇太后高氏叙述这个回避制度说:“台谏所以纠绳执政之不法,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皆徙他官。”(《长编》卷三六O)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宰辅不可操纵台谏。

(二)台谏对宰辅势力的遏制

皇帝有意识地扶持台谏势力,用以监察宰辅议政、施政、决策过程中的缺失。哲宗时御史中丞刑恕阐述御史的作用说:

执政大臣欲擅权者,必先催阻台谏官,台谏气夺,则无敢议己者,然后得以专辄用事,封殖朋党。明圣有为之主欲收揽权纲者,必先择台谏,非其人则或废黜,或他迁之。如得其人,则须听用其言,然后执政大臣不得专权用事,威福不出于己,则朋党自然破散,群下莫不一意以事君,忘私而询公,则主势隆于上,治道成于下,非小补也。(《长编》卷四九三)

在朝廷各个职能部门运转正常的情况,台谏确实发挥了较好的监察作用。史称台谏“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六《官制门》)。宋代众多的宰辅去职,都与台谏的弹劾有关:皇佑三年(1051)十月,宰相文彦博出知许州,起因于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的弹劾;庆历七年(1047)三月,宰相贾昌朝与枢密副使吴育争执,御史中丞高若纳言“阴阳不和,责在宰相”,贾昌朝因此罢相;至和二年(1055)六月,宰相陈执中因殿中侍御史赵抃等的“交章论列”而罢免……宋代这一类实例是不胜枚举的。但是,多数集中在北宋中期以前。北宋后期以来,朝纲紊乱,台谏渐渐为宰相所用,局面就颠倒过来了。

三、宰辅对台谏的控制

台谏如果一直能够很好的发挥监察作用,当然就不可能出现权相独掌中枢大柄的局面。宋代宰相在受到台谏监督的时候,自然地具有反制衡的离心力。无论在哪一段时期,宰相与台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北宋哲宗以前,皇帝基本上有效地控制且调节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在皇帝的监控之下,或宰相退让,或台谏顾全大局,或皇帝有意识地偏袒与自己意见相同的一方,将另一方调离中央,矛盾得以比较妥善地解决。当继位的皇帝越来越不具备治国才能,权力越来越多的落入宰相之手以后,台谏与宰相的关系也随之变化。权相当然不允许台谏作梗,与权相意见相左的台谏官也难以在中央政府立足。台谏一步步落入宰相的控制之中,逐渐演变为权相的附庸,甚至堕落为宰相的打手。御史、台谏的检察权成为一句空话,台谏对权相也完全失去了约束力,反而成了为虎作伥的帮助相权恶性膨胀的急先锋。这其中有台谏天然处于不利地位的因素,也有深层次的原因。

台谏官负有监察之职责,其使命就是弥补缺失、向朝廷提出批评意见,肃正朝廷纲纪法规,监察的对象包括皇帝和宰相。有大事则在朝廷辩论抗争,小事则上章弹劾。所以,从履行职责的角度,台谏在许多时候很自然地将自己摆在与皇帝和宰相对立面的不利位置至上。在皇帝的作为不合规矩时,常常发生宰辅秉承皇帝旨意而台谏极力谏诤反对的局面。

北宋曾发生两规模较大的台谏与皇帝、宰辅的对立事件。第一次是明道二年(1033),仁宗与宰相吕夷简等商议废黜皇后郭氏,右司谏范仲淹与“权御史中丞孔道辅率知谏院孙祖德,侍御史蒋堂、郭劝、杨偕、马绛,殿中侍御史是段少连,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刘涣,诣垂拱殿门,伏奏皇后不当废”。后又“悉诣中书”,“众哗然,争致其说”。其结果是皇帝哄骗他们到中书,中书哄骗他们明日再议。台谏官散去后,宰相吕夷简“既为熟状,废黜道辅等”,“道辅等始还家,敕寻至,遣人押出城”(详见《长编》卷一一三,《涑水记闻》卷五)。第二次是治平三年(1066),英宗与昭文相韩琦、集贤相曾公亮、参知政事欧阳修、赵槃商议欲追崇生父濮安懿王,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侍御史范纯仁、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等合奏,坚决反对,与中书相互奏章辩争。最后也是中书意见得以贯彻实施,台谏纷纷被解官(详见《长编》卷二O七)。

在类似的斗争中,皇帝当然站在中书一边。皇帝与宰辅一样,对台谏的制衡天然地具有反作用的离心力。中书权力本来就在台谏至上,台谏完全是依赖皇帝的支持菜得以行使监察权。一旦失去皇帝支持,台谏就无法与中书抗衡,自然而然地沦为附庸,被宰相所操纵控制。《容斋三笔》卷一四叙述宰辅不许举荐台谏、回避制度后,说:“此制亦不能常常恪守也。” 这是台谏易受宰相操纵的表层原因。

台谏在一定层度上控制朝廷的舆论,并可以用来作为打击政敌的最佳武器。权相把持中央大权,台谏是他们首先需要越过的一道屏障。他们或者是先引其党为台谏,将政敌一一排挤出中央政府;或者是事后更换台谏班子,使之成为手中操纵自如、随心所欲的一根棍子,用来打击政敌。北宋中期,“言事官多观望宰相意“(《宋史》卷三《庞籍传》)。这种现象,在王安石主持变法之后,就比较多的发生了。

王安石与神宗达成共识,认为大臣对变法议论纷纷的主要原因是“朕置台谏非其人”(《长编》卷二一O),于是大批更换政见不同的台谏官。台谏风气渐渐败坏,“不达人主之聪明,而为宰相之鹰犬”(《长编》卷三七六),南宋章如愚谴责说:“安石作俑,始于钳天下之口。”(《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六《官制门·台谏》)。

王安石大批更换台谏,虽然已经不合祖训,但是,还不是纯粹从个人喜恶出发,而是以变法大局为重,出发点是为公。元祐更化,重新执政的旧党则不分青红皂白、从小团体的私利出发,全部更换台谏班子。他们坐稳位子后,又分裂成朔党、洛党、蜀党,利用台谏攻击对方。绍圣初,言官攻击元祐年间“力援党与,以为台谏”(《宋宰辅编年录》卷一O)确是事实。此后,一朝天子一朝宰相,一朝宰相一朝台谏的现象,就屡屡出现。

至南宋愈演愈烈。秦桧擅权,就依赖台谏起家。秦桧死后,“枢密汤鹏举效桧所为,植其党周方崇、李庚,置籍台谏,锄异己者”(《宋史》卷三八四卷《叶义问传》)。以后的权臣擅权,都纷纷效其所为。

宰相对台谏的控制,方法多种多样,如引用亲故,举荐软懦,台谏虚位,阙员不补,罢黜异己,言官升职等。中书这种对台谏的控制,北宋人就深有感触,欧阳修说:“谏人主则易,言大臣则难。”(《长编》卷一九三)正直敢言的台谏总是少数的,多数封建专注社会里的官僚都精通看风使舵、八面玲珑之术,台谏官当然不会例外。宋祁曾总结台谏的这种毛病说:“有势者其奸如山,结舌不问;无援者索疵吹毛,飞文历诋。未及满岁,已干宰司,希兼职而求进轶秩矣。”(《长编》卷一二一)这种封建官吏的共同弊病,又是宰相操纵台谏的深层原因。

与宋代相权的膨胀同步,宋代台谏体系经历了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到渐渐堕落为宰相的鹰犬的过程。吕中大致概括说:“治平以前为大臣者,皆以台谏之言而去;治平之后为台谏者,皆以大臣之怒而去;而熙宁四年之后为台谏者,皆大臣之私人也。”(《宋大事记讲义》卷17)南宋以后,台谏多数时间内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反而为权相所用。职官制度设置的以台谏与宰辅议政、施政、决策相制衡的目的,也完全变为一句空话。

(全篇完)

(按:此文参考资料以诸葛忆兵《宋代宰辅制度研究》为主,该书史料夯实详尽,叙述精彩绝伦,但鉴于篇幅难以一时掌握消化,故本人阅读后取其精华之精华,整理成文,保存分享。宰辅制度研究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重点。历代宰辅制度研究著述还有如:祝总斌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袁刚的《隋代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张帆的《元代宰相制度研究》、谭天星的《明代内阁政治》等等。如需转载此文,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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