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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士遭遇电信诈骗后报警成功止付。半年后骗子却从银行取走了钱,这事你怎么看?

 漫步之心情 2017-12-10
这是一个奇怪的问题。本来很简单很简单的事,搞得那么复杂,“止付”半年最终“解冻”付给了骗子,怎么能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个人不懂银行工作流程,不懂相关规定,但我想这很简单:一,既然是甲报警称遭遇电讯诈骗,必然是甲将钱转给了甲卡之外的另一张卡乙卡,只需对乙卡“止付”,“冻结”应该是甲卡、乙卡分别冻结。只要确认有这笔“转账”存在,钱就应当回到转出的甲卡并对甲卡“冻结”止付,不允许提取返回的转款,以保障乙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接收转款的乙卡被“止付”,等于取消了这笔钱的“转入”,用乙卡永远不能取走这笔已经取消转入的钱。银行再“付”就自己承担损失。二,为什么要“冻结”?为什么要半年?为什么要这材料,那材料,这证明,那证明。“冻结”的应该是“乙卡”,冻结的目的应该是审查乙卡资金的合理性、合法性,半年,一年,多长时间乙卡资金被“冻结”,都不包含由甲卡转入的那笔钱,因为那笔钱已经回到甲卡。冻结期间,乙卡任何资金都不能进,不能出,可以要求乙卡持卡人提供每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否则不会解冻。冻结期间,甲卡持有人也不能动用这笔回流款,甚至甲卡也不能有支有付。可以设定期限一到三个月,乙卡持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转账的正当,甲卡自动解冻。以上都是基于甲卡持有人也就是转账人没有报假警,警方接报立即立案而言,乙卡持有人提供证据证明甲卡转入的钱属于货款或其它正常交易被收回,就要追究甲卡持有人的责任并赔偿乙卡持有人的一切损失,必要时还要追究甲卡持有人的刑事责任,并通过警方把钱再次转到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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