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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道教“三厌”、“四不吃”

 适应期 2017-12-12




一、张天师提出的“四不吃”,各有象征意义

犬:古往今来,人们常说:“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终生随主,为主效劳,不可食也,其为“忠”也。

乌鱼:乌鱼产仔的时候,身体极为虚弱,两眼昏花,什么也看不见,只待饿死升天,乌鱼鱼崽最有孝心,宁可自己游入母嘴,给娘充饥,也不能让娘饿死,其为“孝”。

鸿雁:失偶孤雁,终生独居,处境凄凉,矢志不渝,不再婚配,此乃“节”也。

牛:一辈子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终生劳作,普济众生,它太辛劳了,不能吃,此乃“义”也。

正一道的“四不吃”充分反映了中华民族关于忠、孝、节、义的传统价值观念。


二、“三厌”的说法。

三厌,在道教泛指三种腥味肉类食品;

1、一般称大雁为天厌;天厌飞禽类多食失「神」。

2、犬为地厌;地厌走兽类多食阻「气」。

3、鲤鱼、黄鳝、乌龟为水厌。水厌水族类多食耗「精」。

“三厌”就是孙思邈真人提到的天厌雁、地厌犬和人厌鲤。出处是《孙真人卫生歌》中说到:“雁有序兮犬有义,黑鲤朝北知臣礼。人无礼义反食之,天地神明俱不喜。”于是道教形成了“三厌”之戒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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