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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上、下班途中发病死亡的规定下班途

 刘翰林院大学士 2017-12-12
用人单位对员工猝死的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刘某在某IT企业工作,一天,刘某在去单位上班的路上因心脏病突发猝死。刘某死后,刘某一家生活陷入了困境。单位认为刘某是因病死亡,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向田某支付了丧葬费,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刘某家人认为刘某死亡属于工亡,单位应当依法申报工伤,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故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律师分析: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王效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型劳动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王效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刘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经工伤认定管理部门及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刘某的猝死不属于工伤(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支付刘某家人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对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的情况套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的情形认定为工伤(亡)。“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得病”,如果员工突发疾病猝死,无论是因工还是非因工原因导致的死亡,用人单位都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负担死者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等费用,这不但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对死者的尊重。一、工亡待遇:员工因工死亡,在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了员工的损失,该赔偿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二、非因工死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只是对职工因工负伤及因工死亡等赔偿作出明确的规定,没有对非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赔偿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有相应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在没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于1956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了,但仍然有效。按照其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如下: 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律师建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已实施2年有余,国家日益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员工投保额外的商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刚好看到有篇文章,你可以参考一下。祝生活幸福!工作顺利!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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