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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浅行漫步 2017-12-13

一、 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 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 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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