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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释义:预备立宪

 资源868 2017-12-13


高考历史的一个特点是有时书本上并没有的知识,但是考试中却会出现,就如预备立宪,在旧教材中是小字部分,在新课标中却没有涉及。因此,面对高考,要拉开距离,我们就必须掌握这看似低频的考点。

 

一、含义

预备立宪亦称“筹备立宪”,指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为何称为“预备立宪”呢?因为清廷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他们指出“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清朝统治者看中的正是“预备”两字。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二、背景

国际环境:

(1)帝国主义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的外衣;

(2)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

国内形势:

(1)经济上: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壮大。

(2)政治上: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资产阶级立宪派也日益活跃,并提出要求实行立宪。

(3)思想上: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国广泛传播。


 

三、目的

为了挽救统治危机,加强满清政府的统治。正如五大臣所言“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

四、过程

(1)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

(2)同年11月,又命政务处王大臣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宪政馆”

3)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经由欧、美各国及日本考查后归国,拟出立宪方案

4)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这道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这些措施实际还是清末“新政”的内容。清政府要求天下“臣民”必须“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尊崇秩序,保持平和以预储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并强调先从“厘定官制”入手。


 

五、内容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具体如下:

1)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实质:皇帝专权,人民无权,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


 

3)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

4)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

5)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清政府又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企图挽救自己,但已无效。(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没有实质意义,并成为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最后走向破产的记录。)

、实质

维护封建统治而进行的一场骗局。是清政府借立宪之名,继续加强封建专制集权的国家机器,是满洲贵族继续专权,遏制并消灭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

    、影响

(1)加剧了清政府内部、满汉地主矛盾激化,更进而削弱了清政府自身的力量;

(2)暴露了清政府的真实面目,并使立宪派开始抛弃清政府转向革命,使清政府统治基础进一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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