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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废除死刑意味着文明的进步,何以见得?

 找山东人 2017-12-14

废除死刑当然是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形式——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逐渐减轻刑罚力度是大势所趋:时光倒流百年很多国家还保留着凌迟、腰斩、火刑等酷刑,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废除。

首先以死刑惩处罪恶与暴力取人性命如出一辙的是都是在剥夺他人的生命,区别在于一个合法,一个非法。然而法律一定是公正的吗?理论上而言:法律是公正的——无论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既然一个人用非法手段剥夺别人的生命,那么法律自然有权剥夺他的生命,这一观点看起来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很多国家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法律并不能做到绝对的公正——以号称法制国家的美国为例:目前美国的司法体系对身价不凡但罪大恶极的罪犯宽容以待,对身无分文却无罪可诉的人却分外严格。这意味着同样的罪行一个穷人被判处死刑,而一个富人却可以凭借终身监禁之类的罪名躲过一劫,等风头过了再减刑。

其次严刑峻法能否减少犯罪率呢?事实上制定法律的初衷从来就不是惩处犯罪,而是震慑犯罪,因为无论如何惩处受害者失去的永远无法弥补。那么严刑峻法震慑犯罪呢?对于怕死的人而言当然可以,但对亡命徒而言不仅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会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还是以美国为例:美国曾将绑架罪定为死刑,结果呢?无论绑匪是否收到赎金都会撕票,因为他们反正是一死。

再次无论司法体系经过怎样的完善,任何国家都不敢绝对保证没有冤假错案发生。对于废除死刑的国家而言:一旦发现冤假错案可以释放被错判之人并给予补偿;但对被错杀之人又拿什么来补偿呢?我们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罪犯零容忍,但我们就那么自信被审判者一定是罪犯吗?《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曾研究过:在美国被判处死刑的囚犯中有超过4%的人是无辜的。我们当然可以强调:当我们保障杀人者的权益时是否想过被害者家屋的感受?有想过保障被害者家属的利益吗?那么谁来保障被错杀者及其家属的权利?

另外执行死刑意味着死刑犯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刑罚的改造的初衷本就不是惩处犯罪,而是震慑犯罪并进而让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所以死刑是违背这一初衷的。

既然废除死刑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呢?答案是得看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一双鞋子好不好不是看价格高低,也不是看买这双鞋的人多不多,而是看穿在自己脚上是否合适。任何制度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看是否适合自己而已。

事实上要废除死刑是必须到达一定条件的:有人认为支持废除死刑者都是圣母婊——既然能站在加害者的立场上去同情一名罪犯,为什么不站在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立场上发发善心呢?实际上这并没冤枉支持废除死刑者,因为若犯罪代价太低,将会有更多的犯罪,那么谁来维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呢?不过我本人倒不认为支持废除死刑者都是圣母婊,他们自以为是圣母、上帝、佛祖,所以他们能像佛祖割肉喂鹰一样不管人之善恶一体爱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是一种极其高尚的境界,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很难实现,试问如果人人都能达到佛祖的境界世上还有犯罪吗?所以有人说:”原不原谅罪犯是佛祖的事,我们要做的就是送他们去见佛祖“。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废除死刑就好比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一样是一种极其美好的向往,的确体现着文明的进步性,但任何进步都不能脱离现实环境,毕竟人是活在当下的。如果要真真正正彻彻底底废除死刑必须人人都能达到佛祖的境界,如果有朝一日人人都能达到这个境界还会有犯罪吗?还需要法律吗?相比废除死刑而言,强化司法公正才是重中之重——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连公正都做不到,废除死刑很有可能是一场灾难,因为犯罪成本的减少会令有权有势者会更加肆无忌惮;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是公正的,即使保留了死刑,那些被判处死刑者也是罪有应得。至于冤假错案问题这其实和是否废除死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无论是否废除死刑都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要规避这一现象只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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