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登中心业务概述 (1)银登中心经营范围 恭喜!您收到一份炒股软件 广告 ①信贷资产及银行业其他金融资产的登记、托管、流转、结算服务,代理本息兑付服务,交易管理和市场监测服务; ②金融信息服务和有关的咨询、技术服务; 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银登中心两大主要业务 正常资产:更适合做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可以实现双出表。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更多的是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 (3)资产出表与资产计提 ①在银登中心挂牌能否实现出表? ü 所有的业务,只要风险和报酬得到了转移,都可实现会计出表。除了收益权转让之外的业务,其他业务都可以实现双出表,监管可出表,会计也可出表。 ②卖方银行在信贷资产流转后,是否还需计提资本? ü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商业银行在卖出资产时,监管与会计都实现了出表,所以卖出后不会计提。 ü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不管是正常还是不良,都是按照贷款原值全额进行计提的。 ü 结构化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自持劣后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计提。 (4)在银登中心开展业务的意义 ①提供信托受益权挂牌转让渠道。信托受益权是一种金融产品形式,底层肯定有基础资产,如果底层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或者银监会认可的其他银行业金融资产,那么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就可在银登中心转让。 ②中小银行主要受资本充足率、非标资产规模的限制,在银登中心开展业务有以下意义: ü 通过信贷资产流转卖出的可以腾出监管资本; ü 在银登中心登记并转让的资产不纳入非标资产规模统计; ü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在银登中心购买经评级的资产的风险资本占用较低; ü 可以增加持有的资产的流动性; ü 银登中心是全国性平台,地区性中小银行可以通过银登中心拓宽业务范围。 2、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1)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参与主体 (2)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会2016年82号文)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注:对于非标额度问题,82号文明确要求,在银登中心登记并转让的,才能不占用非标额度。 (3)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备案登记材料要求 ①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备案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构成、交易结构、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投资者范围、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等; ②拟转让信贷资产受益权对应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合同等; ③信托合同、贷款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草案; ④独立第三方机构意见书,如法律意见书、会计意见书、评级报告等; ⑤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出让方银行或材料出具方公章,同时由出让方银行将扫描电子版(彩色,PDF)上传至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备案报告纸质文件可送达或邮寄至银登中心。 (4)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流程 (5)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息披露 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前,出让方银行应当向信托公司提供信贷资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包的总体特征、组建资产包的标准、资产包内资产处置状态、贷款种类、贷款五级分类、期限结构、利率结构、担保情况;出让方银行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管理办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以及历史处置回收情况等。 贷款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能对信贷资产收益权投资价值有实质影响的重大事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同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层级信托计划规模、预期收益率、期限、分配顺序、投资风险等。 如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引入评级,在信托计划设立时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初始评级结果与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概况、基础资产风险分析及信用等级、现金流分析等。 (6)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风险管理 注:①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②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业务。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投资劣后级按1250%计提风险资本;在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82号文要求出让方银行按原值计提风险资本,所以对于出让方自持优先级或者劣后级时,还是按原有贷款全额计提风险资本。 3、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 (1)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定义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主协议》(“主协议”)项下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是指出让方以其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及对应的受(收)益权等债权类资产作为流转标的,在登记系统登记、通过流转平台或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流转标的项下的风险和权益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由受让方继受的业务活动。 任一签署者一旦签署主协议,即视为与其他所有签署主协议的签署者就主协议达成合意,签署者之间的所有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均适用主协议,共同受主协议相关条款约束,而无须另行一对一签署。 (2)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各参与主体 流转主体:系指在银登中心开立资产账户的出让方、受让方,也成参与者。 ①出让方:系指流转标的的卖方; ②受让方:系指流转标的的买方。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由流转主体协商确定并根据资产服务协议(如《贷款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履行流转标的及其对应的基础资产(如有)管理职责的主体及其合法继承人。若流转标的或其对应的基础资产(如有)为贷款的,资产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管理人。 ①资产服务机构的资格: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若流转标的或其对应的基础资产为贷款的,则资产服务机构应具备贷款业务经营资格。如相应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对于资产服务机构另有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其监管要求。 ②资产服务机构的确定:流转标的首次进行转让时,由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方(如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等,如有)协商确定资产服务机构并签署《资产服务协议》。 ③资产服务机构的职责:按照主协议、业务规则的规定,旅行流转标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信息披露等职责;履行流转标的流转后的后续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主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约定对流转标的及其对应的基础资产,附属担保权益等事项进行管理,并向资产服务机构的委托人报告流转标的的情况;以其委托方所持有流转标的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委托方的权益。 (3)信贷资产登记流转标的 注:①以各类受(收)益权作为流转标的情形而言,基础资产系指作为流转标的形成基础、并与流转标的相对应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账款等。②附属担保权益:系指债权人作为担保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相关担保凭证所享有的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权或其他附属担保权益的统称。③不合格流转标的:系指流转标的在起算日和结算日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被认定为不合格流转标的之流转标的。 (4)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操作流程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提供行业干货及最新动态,转载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若涉及版权问题必追究相关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48小时内作删除处理,对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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