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要件资料 序号 事项名称 报批要件 备注 1 村规划报批 ①村规划报批请示; ②村规划文本; ③村规划说明书; ④村规划图纸; ⑤听证和公告资料。 2 用地报批 农用地转用报批要件: ①区县政府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②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③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审查图); ⑤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时提供); ⑥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提供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要件: (1)批次用地报件资料 ①区县政府用地请示; 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③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审查图); ⑤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时提供); ⑥规划部门规划用途说明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2)单选选址报件资料 ①区县政府用地请示; 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③预审批文; ④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⑥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 ⑧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时提供)。 3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允许在周边使用不超过5亩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的用地报批 ①用地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②区县财政部门出具建设区域拟建工程无政府部门投资的证明材料; ③市国土部门出具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④其他建设用地报批资料。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时,需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同时在区县国土部门报备,查询该区域是否是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符合条件后,投资人需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4 “对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用于农田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报批 ①经营者出具的用地申请; ②整治项目取得的新增耕地合格证; ③参照设施农用地政策准备其他资料(不需土地复垦资料)。 项目实施前,投资人应向区县国土部门核实拟实施项目区域是否已实施过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并取得证明。 5 1999年1月1日前形成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确权时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 ④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⑤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举证核实认可材料; ⑥确权主体与现使用人达成的协议书; ⑦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纳凭据; ⑧公示材料; ⑨部门会签及区县政府的处理意见表。 6 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企业 用地报批要件: ①土地入股、联营协议; ②拟用地范围内原权属证书注销证明; ③股份或联营企业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④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⑤土地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 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⑦农用地转用(增减挂钩、拆旧建新)批复文件。 确权登记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土地入股、联营协议; ④用地企业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⑤土地权属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⑧房地产坐落证明; ⑨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7 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符合性认定报批 ①区县国土部门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应当包含项目依据、基本情况、用地范围、规模、对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影响,踏勘说明等。 ②规划数据库增量包。包括要件扫描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增量包。 8 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按拆旧建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①区县政府申请市政府批准拆旧建新方案的请示; ②拆旧建新方案; ③拆旧区复垦方案; ④区县政府商请市局下达拆旧建新项目周转指标的函; ⑤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性审查文件和区县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 ⑥安置点勘测定界坐标成果及电子光盘; ⑦拆旧区复垦户复垦收益分配方案及与复垦户签订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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