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心学系列之传习录之三十七

 有而无限 2017-12-18

14 体用一源

【原典】

侃问:“先儒以心之静为体,心之动为用,如何?”

先生曰:“心不可以动静为体用。动、静,时也。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是谓体用一源。若说静可以见其体,动可以见其用,却不妨。”

【译文】

 

薛侃问:“先儒认为‘静是心的本体,动是心的应用’,这话怎么样?”

先生说:“心不能用动静来区分本体和应用。动与静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就本体而言,应用在本体之中;就应用而言,本体也寓于在应用之中。所以说‘体用一源’。如果说静时可以看见心的本体,动时可以看见心的作用,倒也没什么问题。”

【解读】

在王阳明眼里,体和用是一回事,动不是用,静也不是体,体用只是人们对于心的一种判断。除了心的分别作用,别无其他。王阳明在这里实际是否定了存在体与用了,因为在这里心的作用只是自我的分别,本身没有体与用的分别了。

心体无动静,亦即天理本无动静之说。动静只是讲人心所发之意的不同状态。

 

15 不肯移

【原典】

问:“上智、下愚,如何不可移?”

先生曰:“不是不可移,只是不肯移。”

【译文】

薛侃问:“孔子为什么说上智之人与下愚之人不能互相转变?”

先生说:“不是不能转变,孔子的意思是他们不肯转变。”

【解读】

孔子曾说“上智”是“生而知之”,即超人或天才,孔子说自己不是。“下愚”是指先天素质很不好的人。阳明的解释着重在自觉学习,在于自己的志向和后天的努力。不论是谁,只要自己肯下工夫,“良知”都是可以达到的。

王阳明强调主体道德实践的自觉性,既然良知即天理,人皆有是心,人皆有是理,则上智与下愚皆可变化。

 

16 善用俱是

【原典】

问“子夏门人问交”章。

先生曰:“子夏是言小子之交,子张是言成人之交。若善用之,亦俱是。”

【译文】

薛侃向先生请教“子夏门人问交”这一章。

先生说:“子夏说的是小孩子之间的交往,子张说的是成人之间的交往。如果善于应时应用,都是对的。”

【解读】

《论语》原文: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子张曰:“子夏云何?”对曰:“子夏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子张曰:“异乎吾所闻: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孔子弟子子夏的门人,向师叔子张请教如何交朋友。子张说:“子夏怎么说?”门人回答:“子夏说:‘可以跟他交朋友的就交,那些不能交朋友的人就拒绝和他交。’”子张说:“跟我所听到不大一样:君子尊重贤德的人,而且能容纳众多的普通人;赞美那些有才能的人,而且尊重怜惜那些没有才能的人。我自己如果是很贤德的人,对别人还有什么不能容纳?我自己如果不是贤德的人,别人可能会拒绝和我交朋友,哪里用得着自己再去拒绝别人呢?”

关于论语这篇,南怀瑾《论语别裁》得出了“有容德乃大”的结论。甚至推论出,圣人之学到第二代、第三代已经开始分化了。而王阳明亦以为然。所不同的是,“后儒”们只看表面,不如阳明先生透彻——若善用之,亦俱是。

 

17 主体性觉醒

【原典】

子仁问:“‘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先儒以学为效先觉之所为,如何?”

先生曰:“学是学去人欲,存天理。从事于去人欲,存天理,则自正。诸先觉考诸古训,自下许多间辨思索存省克治功夫。然不过欲去此心之人欲,存吾心之天理耳。若曰‘效先觉之所为’,则只说得学中一件事,事亦似专求诸外了。‘时习’者,‘坐如尸’,非专习坐也,坐时习此心也;‘立如斋’,非专习立也。立时习此心也。‘说’是‘理义之说我心’之‘说’。人心本自说理义,如目本说色,耳本说声,惟为人欲所蔽所累,始有不说。今人欲日去,则理羲日洽浃。安得不说?”

【译文】

冯恩(字子仁,王阳明的学生)问:“‘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先儒认为学习就是效仿先觉们的行为。是这样吗?”

先生说:“学是要学如何‘去人欲,存天理’,你只要每件事上都去人欲存天理,那么自己就比先觉们都正心。如果你从事于古训的考诂工作,在过程中自然就下了许多思考、考据、辨误、理解、记忆、简化等功夫,然而也不过还是去内心之人欲,存心之天理罢了。如果说效法先觉者的作为,则只是说中了学习过程中的一件事,这事还有点专于物外寻找真理的味道。‘时习’的人‘坐如尸’并不是专门来学老老实实坐着的,而是安心坐在那儿修习自心的;‘立如斋’,也不是专心学习怎么个立法,而是学习立时纯洁内心。‘说’是‘理义之悦我心’的‘悦’,人心本来就以理义为悦,就像眼睛以色为悦,耳朵以声为悦,只是因为被私欲遮蔽才有不喜欢的时候。现在私欲渐去,则理义自通,哪能不高兴呢?”

【解读】

朱子将“学而时习之”的“学”字解为“效”而不解为“觉”。王阳明不同意,他批评朱子将“学”解释为“效”,求之于外,违反“学”之作为“主体性觉醒”之原意,并重新解释。

王阳明对“学而时习之”进行的解释,将学的内容视为存天理去人欲,“习”解释为“习此心”,亦即明此心之本体是至善之天理,故人心常悦天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