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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塞尔到德里达

 置身于宁静 2017-12-18

  德里达的辩证“发生”

  澄清德里达的胡塞尔现象学研究,首要的是必须梳理清德里达盘根错节的哲学思想背景,其中最主要的思想境遇就是黑格尔和胡塞尔的视域融合。黑格尔和胡塞尔在德国思想史上分属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两者相差近乎百年的时间,并且他们的反思方式和理论根基截然不同,但是两者却在一个狭窄的历史时期几乎同时挤入到法国思想界。1939年,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第一卷由依波利特翻译成法文出版,1941年,《精神现象学》第二卷问世;1931年,胡塞尔的《笛卡尔式的沉思》在法国面世。短促的时间、狭窄的空间,胡塞尔与黑格尔的不期而遇,在法国造成了匪夷所思的历史效果。胡塞尔成了黑格尔化的胡塞尔,黑格尔成了胡塞尔化的黑格尔。从20年代起,法国学术界就认为黑格尔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并无本质不同。依波利特直到60年代还在尝试对这两种现象学之间的相近之点进行揭示。施皮格伯格指出,“对于任何一个熟悉德国现象学的人来说,法国现象学令人感到惊奇的特征之一,就是它毫不犹豫地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理所当然地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相近,甚至是从那里起源的。不管这种联系是否能够证实。”(29)

  德里达正是以黑格尔的辩证法介入了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研究。在德里达对胡塞尔的解构性阅读的背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构成了其隐蔽的思想来源,这与德里达曾经是依波利特的学生也不无关系。德里达的第一部著作《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便是明证,在这部著作中,通篇见到的都是对黑格尔“辩证法”概念的大肆使用。但是德里达对其黑格尔的思想背景讳莫如深,在该书的1990年版的序言中,德里达表示“那倾听充满艰辛,我几乎无法听见自己的声音,就像通过磁带或是屏幕,我穿行在哲学的、修辞的、策略的变迁记忆之中,无法认出、无法认可、无法容忍那种说话的方式(也许它并没有多大变化)和那个很久以前的声音所持的立场,或者不如说是一种语调”(30)。并表示辩证法是被其不得不放弃的一个名字。所以,在随后的两本现象学研究著作:1962年的《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与1967年的《声音与现象》中,辩证法几乎销声匿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德里达消除了黑格尔的影响。相反,尤其是在《引论》中我们依旧可以看到黑格尔的决定性影响。

  德里达在谈到自己对胡塞尔的研究思路时指出:“我们最终认识到,最后的出发点是胡塞尔思想的‘最后’的状态。”(31)胡塞尔思想的“最后状态”就是发生现象学,正是“发生”概念的独特性促使德里达专门对其进行了分析。在《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一书伊始,德里达就指出:“发生的问题既是胡塞尔思想的根本性动机,同时也是胡塞尔试图想摆脱或无限遮蔽的悖论所在。”(32)这个悖论就是发生问题中的“心理学主义”与“逻辑主义”的冲突,并最终表现为“心理学现象学”与“先验现象学”之间的冲突。德里达将其称为“胡塞尔现象学的平行性观念”(33),并认为这是胡塞尔思想中最大的谜团,胡塞尔无法摆脱更无法调和这一悖论。德里达认为胡塞尔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既要坚持逻辑主义的结论,又想坚持一种心理学主义的原初生成。那么胡塞尔就“得在逻辑主义者的结构主义与心理学者的生成主义两种暗礁之间穿梭”(34)。胡塞尔思想中的这样一种矛盾将必然会“强迫胡塞尔去违反他研究的两种规则:纯粹描述性的空间及其研究朝向历史形而上学的那种先验意图”,从而“重新占有这个变得越来越具蔓延性而且似乎也越来越不适合于现象学的先验论及其先验观念主义的原始生成”。(35)德里达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这一断定构成了其解构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论基点,同时也引发了现象学界巨大的争议。

  那么,胡塞尔应该如何解决他思想中的心理学主义与逻辑主义的矛盾呢?德里达认为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为结构与生成找到一个“共源”。所以德里达认为胡塞尔需要“开辟一个哲学注意力的新方向并让一种具体的但非经验性的意向性、一种‘构成性的’‘先验经验’被发现,所谓构成性,也就是说它像全部意向性那样,同时既是生产性的又是揭示性的、既是主动的又是被动的。原初统一体,即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共同根源,很早对于胡塞尔来说就是意义的真正可能性。我们将要不断地体会到这种共同的根源同样也是结构与生成的共源。”(36)这种构成性的原初统一体就是结构与生成的“共源”。这等于是为胡塞尔现象学指出了思想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即冲破静态现象学的形式框架而向发生现象学的突围。发生现象学就是寻求这种构成性的原初统一体的生成。进入这个共同的根基,正是胡塞尔通过各种各样的还原试图要做的。但是“胡塞尔一直强调他对辩论、两难和疑难的憎恶”,也就是对“思辨或辩证态度的憎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拒斥,所以在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研究当中,很难实现发生与结构的有机统一,也就很难调和心理学主义与逻辑主义的冲突。

  于是,德里达把“辩证法”引入发生现象学,从辩证法的角度重新阐释了胡塞尔的发生思想,试图实现发生与结构在起源处的辩证综合。在《发生》中,德里达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用辩证法改造现象学,“同样,对本质的先天直观观念本身(这是一切现象学的主导原则)应完全转变为辩证法的光芒,我们每时每刻都在证明这种必要性”(37)。那么,德里达是如何把辩证法引入发生的呢?德里达认为,“发生把在它概念中的两种冲突的意思结合到了一起:一种是本源,一种是生成”(38)。德里达通过辩证法来改造现象学,就是从奠基处实现起源的辩证综合。所以,德里达的辩证法在现象学中具有了一种奠基性的意义。

  德里达指出:“我们此时所强调的辩证法观念不是一种‘方法’、一种观点、一种实践,我们试图指出的是,它是‘本体论的’,只要这种本体论不是在已经被构成的世俗科学意义上的本体论。准确地说,它在胡塞尔的这个词的意义上是先验的(我们必须把它从经院哲学或康德的意义上区别开来)。”(39)德里达之所以把自己的辩证法称之为是“本体论的”,是因为德里达实现了起源的辩证综合,为真理的发生进行了奠基。所以德里达认为这种本体论并不是世俗科学意义上的本体论,而是为现象学进行了奠基的本体论。因此,德里达认为自己为现象学奠定了本体论的基础:“现象学作为一种投身于理论意识之明见性的学科在方法论上是第一性的,但它事先需要一个完全的本体论。现象学是与时间相同一的原初综合存在之自身构造的一个因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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