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 ●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支付划分】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没有申请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的时间期限不得超过1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参保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职工近期免冠1寸照片;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次事故情况相关证据材料; 8、本次事故情况说明;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用人单位委托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11、受伤职工委托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12、工伤认定确认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13、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14、单位公章; 1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各地要求有所不同,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工伤医疗费报销】 工伤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原始收据 2、医疗保险处方 3、门诊费用明细 4、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单) 5、住院费用明细单 6、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9、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情况说明 11、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 12、公章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所需材料: 1、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结算单或收据复印件 3、工伤职工保险住院伙食补助待遇申领表 4、公章 (各地要求有所不同,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受伤前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
如果鉴定等级在1-4级的(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一级的为职工受伤前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90% ※ 二级的为职工受伤前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5% ※ 三级的为职工受伤前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0% ※ 四级的为职工受伤前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75% 劳动关系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本人工资X40% 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X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以上基础上增10% 养老账户的清算 欢迎你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评论,也欢迎你分享转发~,期待你的互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