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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 让网络购物更有保障

 whd991 2017-12-21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记者 熊丽君 苏磊)网购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实惠,同时引起的消费纠纷也不少。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新《消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作为一名网购达人,如果你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拿到货后,如果觉得不合适,想要退货。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据了解,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后悔权。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条例,7日无理由退货是指网络购物,实体店不受保护。但有些商品也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范畴 :一是消费者定做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订购的消费者拆封后的商品、计算机软件等 。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也就是说,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需明确标注、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应该注意的是,微信朋友圈的购物不受法律保护 购物平台选择是最关键的,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慎重下单,面对心仪的商品和心动的价格,不要急于付款,要验明正身后再买,另外点击购物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有关网页、索取付款凭证 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

据统计,2017年1月至今,驻马店市消费者维权志愿者协会共接到网络购物方面投诉80多起,占总消费投诉40%。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网络平台投诉、拨打驻马店市消费者维权电话3612315或者登陆微信公众号:驻马店市消维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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