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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满十年 职工可否改签“无固定”

 THY7655 2017-12-21

  徐晓敏和单位已经签了12年的劳动合同,马上又要续签了。但这次人事提出只签3年。徐晓敏坚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事说这次是统一操作,让徐晓敏先签字,以后再说。请问这字徐晓敏要签吗?以后还能改吗?

  【解析】 第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种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好多职工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进了“保险箱”,这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徐晓敏目前在同一单位工作已经满10年,在续订合同时完全有权要求单位续订无固定,单位必须依法给予满足。

  第三,关于改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把正在履行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主动权往往在用人单位,除非徐晓敏有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所以当单位不肯签订“无固定”而又不肯出具改签证明时,徐晓敏应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劳动合同订立时,坚持自己的主张,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不同意,徐晓敏可以举报或申请仲裁、诉讼。



来源: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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