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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深圳公布中考改革方案!考试科目拟增至10个,明年初一新生开始实施

 学者法官 2017-12-21

中考科目将增加到10个,满分从460分变成680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体育分值权重增加并将平时成绩纳入总分……

刚刚,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年初一新生开始实施

市招考办副主任李雅萍表示,《方案》是通过充分调研,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的。与目前的中考方案相比,《方案》规定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增加到10个,分别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新的中考改革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

目前,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是合卷考试,考试涉及的科目已有9门,而《方案》中,就考试科目而言,只增加了道德与法治一门,但由于新《方案》中合卷取消,每个科目都将要单独考试,其中,生物和地理的考试同样安排在初二下学期进行。

《方案》中,中考的满分从目前的460分增到680分,其中,语文满分为120分,数学满分为10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其中75分为卷面考试分值,25分为听说考试分值)。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卷面考试分值均为100分,按不同权重比例计入录取总分。物理、历史按0.7的权重计入总分,化学、道德与法治按0.5的权重计入总分,生物、地理则按0.3的权重计入总分。

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0分,意味着体育的权重得到提升,成绩将由平时成绩30%(18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3分)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65%(39分)组成。平时成绩主要从学生体育课的考勤、表现、体育课考试成绩及体育课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实验操作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方案》指出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和实验操作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时间每科10分钟,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可设定相应等级要求。

为此,我市将建立规范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通过5个维度15个要素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

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

       《方案》中还对指标生和直升生做了有关规定,2018年起,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安排单独批次录取,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从中考总分高分至低分录取,并合理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

       直升生方面,从2018年开始,控制直升生比例为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为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取消直升生政策后,各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小编提醒,《方案》正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1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szzb-zk@sz.edu.cn

2.传真:82294042。

3.邮递信件:深圳市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5室。邮政编码:518029。

就在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也公布了《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意见》有哪些新改变?

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

家长和学生快看过来!

变化1

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至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

根据《意见》,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市命题并组织实施。

变化2

招生录取科目至少包含语数外体+理化史政

1、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

2、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

3、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4、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变化3

综合素质评价,17年初一新生入学起做记录

意见提出,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成绩呈现上,提出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实施意见》指出,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可以等级呈现。

变化4

公校自招比例控制在10%以内

1、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2、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

3、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变化5

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1、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2、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3、 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4 、试点市从2017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变化6

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1、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变化7

2020年初一新生开始实施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市的指导,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除了以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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