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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 三亿文库

 罗卫红 2017-12-22

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图。

第四部分:土地转征工作应注意把握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做好与建设用地预审相关工作的衔接问题

1、关于预审面积与报批面积的衔接问题。 建设项目预审面积是在项目立项之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总图设计中的初步估算面积。因此,当办理土地转征审批时,往往出现预审土地面积与征转土地面积相差较大的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设计原因,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用地面积与最终初步设计审定的用地面积相差太大而产生的;二是工程设计变更原因,即由于设计走向变化和设计更改等原因,造成土地转征面积的增加或减少而产生的;三是违规操作原因,由于没有按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转征土地的前期调查工作,在不具备前期土地利用调查(土地测量)的条件下,违规抢前进行前期工作,因此在申报转征土地审批手续时,造成正式用地申请用地面积与预审用地面积相差过大的问题。不论什么

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用地预审的土地转征面积总面积与永久征地申请审批总面积正负误差不得超过10%;

2、关于预审地类与审批地类的衔接问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地类,与申请用地审批的地类要基本一致。一级地类面积(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正负误差要控制在10%以内。其中要特别注意不得出现耕地地类中的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面积的“低级”错误问题;

3、关于预审的土地权属问题。

公路预审用地权属与申请用地审批权属要一致,避免出现预审中的土地权属与申请用地审批用地的土地权属出现矛盾或权属纠纷的问题;

4、关于预审中工程附属用地问题。

公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如服务区、收费站、抢险中心、管理区等,要按着可行性研究的设计要求尽量在预审中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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