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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擅自离开养老院 家中死亡谁该担责?

 玖玖家政 2017-12-23

【案件回顾】

70岁的陈大爷失去老伴后被子女送至养老院。陈大爷入住养老院后,发觉自己像生活在监狱一样,失去了自由。一天,陈大爷趁护理人员不注意偷逃出养老院,几天之后被发现在家中死亡。于是陈大爷家人将养老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经查证,养老院发现老人偷逃出养老院后,立即电话联系了老人的子女并报案。子女在接到养老院电话后并未及时查找,后警察发现老人猝死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大爷与养老院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了养老院对其有监管和护理的义务,由于养老院疏于管理,导致老人偷逃出院擅自回家,疏于管理的行为虽与陈大爷最终在家中死亡没有直接侵权责任,但也是造成其死亡的一个间接原因,因此养老院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陈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认识和控制的能力,其擅自偷逃出养老院致在家中死亡,存在主要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陈大爷家人8万元。

【法官说法】

养老院与老人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养老院安排并提供老人吃、住、护理服务,但是并不代表家属转移了对老人的所有监护义务。养老院可以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突发情况有告知并警示家属的义务和权利,同时家属也应当及时积极配合养老院。养老院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自理能力以及智力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只要养老院提供了相适应的服务,提供符合老人适合的安全条件和护理服务,那么养老院就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作为家属一方,不能片面的认为,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就意味着什么都可以不管了,一切由养老院负责了,就转移了自己对老人的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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