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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业、宅基地也要交税,农民朋友知道吗?

 人生如云烟 2017-12-28

2018年农村将要开始征收养殖环保税、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将会涉及到相当一部分农民,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当前多数农民对这两种税收还不太了解,今天小编便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养殖环保税

当前国家对农村养殖业污染问题较为关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户)下发关停、整改通知,并且还划分了众多的禁养区,以此来降低农村养殖业对自然环境的污染。据悉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会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该税法明确指出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并对养殖业制定了详细的税收标准。

缴税对象:养殖规模大于等于50头的养牛场(户);养殖规模大于等于500只的养羊场(户);养殖规模大于等于500头的养猪场(户);养殖规模大于等于5000羽的鸡、鸭、鹅养禽场(户)。

缴税标准:大气污染,每当量值缴纳1.2~12元的环保税;水污染,每当量值缴纳1.4~14元的环保税;固体废物污染,每吨缴纳5~1000元的环保税;噪音污染,按超标分贝每月缴纳350~11200元的环保税。

畜禽污染当量值:0.1头牛1当量值;6只羊1当量值;1头肥猪1当量值,1头母猪2当量值;30羽家禽1当量值。

缴税计算:规模×畜禽污染当量值×(大气污染环保税+水污染环保税)=应缴纳税额。例如500头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户),应缴纳500×1×(1.2+1.4)=1300元。

二、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结束,2018年农村宅基地乱象将会得到有效整顿,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等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将会依法收取有偿使用费。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而且还可以维护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公平性,对已分户或符合分户条件却没有宅基地的农民而言意义深远。

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一般多为200平方米),对于超出宅基地标准的部分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收取3元/平方米的有偿使用费,以此类推超出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对于一户多宅(从第二处宅基地开始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0~5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收取3元/平方米的有偿使用费,以此类推超出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缴费计算:超出0~20平方米的部分0元;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150元;超出70~120平方米的部分300元;超出120~170平方米的部分450元;超出170~200平方米的部分600元;以此类推。例如小编家的宅基地实际面积为504平方米,超出当地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304平方米,因此每年需要缴纳2862元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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