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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事故案例 | “4.22”万泰丽景工地高空坠落事故

 黎明灌篮高手 2017-12-29

2010年4月27日下午15时左右,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报告,报告称:4月22日15时左右,沧州市万泰丽景小区6#楼在进行塔吊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盛泰公司),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技术进出口。

2、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工建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3、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世达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4、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福辰公司),由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 经营范围:模板、木工、砌筑、钢筋、脚手架搭设、焊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抹灰、油漆、混凝土、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劳务分包。

5、沧州市宏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宏业监理公司),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可以开展相关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业务)。

6、杨俊礼、杨国光(杨俊礼之子),万泰丽景1#、6#楼所用两座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的购买者,实际所有人。河北世达公司同意上述设备以其名义进入河北工建公司万泰丽景1#、6#楼项目部施工现场。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及塔吊的安装经过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万泰丽景项目由沧州盛泰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沧州市西北部的五七新村旧址,东临永安大道,西至开元大道,北临规划中的新生路,南到馨泰小区。项目总占地面积271.84亩,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分为东西两大板块,该项目于2009年7月份开工建设。

沧州万泰丽景1#、6#楼位于小区的东区,建筑面积1#:18668.54平方米,6#:18310.75平方米,25层,建筑高度74.12米,框架/框剪结构。工程总造价49015062.72元,于2010年3月1日开工建设,计划2011年8月29日竣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北工建公司,设计单位为圣帝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沧州宏业监理公司。

2010年2月1日,沧州盛泰公司与河北工建公司签订施工框架协议。河北工建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并对工期、安全质量负全责。

2010年2月28日,河北工建公司与南通福辰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承包方式为:劳务分包,包括机械及易耗型辅材;工程承包范围:万泰丽景东区1#、6#楼工程图纸范围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包括屋面工程)。机械、材料承包范围:甲方提供钢筋、砼、防水及供电止二级配电箱(供止布置位置),施工用水甲方只提供供水泵,其余所有工程配套机具均有乙方负责。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二)塔吊安装经过及使用情况: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动臂装在高耸塔身上部的旋转起重机。作业空间大,主要用于房屋建筑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输送及建筑构件的安装。由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电气系统三部分组成。金属结构包括塔身、动臂和底座等。

2010年3月,杨俊礼与南通福辰公司签订了塔吊使用合同。随后,杨俊礼雇用河北世达公司塔吊安装队安装塔吊。河北世达公司塔吊安装队进行了30米塔吊独立式的安装,经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后开始使用。塔吊检验合格证上显示:设备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均为河北世达公司,设备使用单位为河北工建公司。在之后的施工中,塔吊的加高由杨国光雇用其他安装队进行施工。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简要经过

4月19日,1#、6#楼施工基本结束,南通福辰公司万泰丽景项目部施工队长李可军打电话通知杨国光塔吊报停。之后,杨国光通过关系找到夏东亮(此人不具备塔吊拆装资质),雇用夏东亮组织人员帮忙拆除万泰丽景6#楼塔吊。并口头谈好价格。

4月22日上午,夏东亮组织无特种工资格的李建星、孙春飞、王刚、韩兴卫四人在未通知工地施工方、监理方,没有制定拆除塔吊方案,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没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万泰丽景项目施工工地,对6#楼塔吊进行拆除。在中午吃饭时,五人不同程度地喝了一些白酒、啤酒。午饭后,几人继续干活,王刚负责在塔吊上拆抱箍销子,夏东亮开塔吊,孙春飞和李建星拆拉杆销子,韩兴卫在楼下接钩子。下午15时左右,在拆完22层的第一根拉杆(固定塔吊的护柱)后,孙春飞站在22层阳台西侧的空调井上面飘窗上的拉杆外,向东推第二根拉杆时,没有站稳,从高空坠落摔到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夏东亮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与其他几人下楼赶到孙春飞处,发现孙春飞闭着眼睛喘着气,身体弯曲躺在地上。夏东亮分别给96120和96130打了急救电话,并电话通知塔吊老板杨国光说,有一名工人从22楼摔下。

市医院的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夏东亮与随后赶到的杨国光及其他几名工人将孙春飞抬上救护车,送往市医院,到达市医院后,孙春飞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国光和夏东亮未向河北世达公司、河北工建公司、南通福辰公司报告,也未向政府任何部门报告,企图与死者家属私了。4月25日死者家属向沧州住建局反映情况。市住建局派人到河北工建公司万泰丽景1#、6#楼项目部进行核实。4月27日,沧州市住建局向沧州市安监局报告。

(三)死者基本情况

孙春飞:男,20岁,身份证号:370883199105046515  山东省邹城市石墙镇白山村246号 农民工

四、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经过的确认和原因分析,认定“4.22”万泰丽景工地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拆除塔吊作业的孙春飞没有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饮酒,导致自己失足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杨国光非法雇用不具备塔吊拆除资质的夏东亮从事塔吊拆除作业,在未告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制定拆除方案和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塔吊拆除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河北世达公司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允许杨俊礼将个人的塔吊以公司的名义向外出租,且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塔吊的日常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万泰丽景1#、6#楼施工现场相关单位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不能有效监管,没有发现夏东亮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塔吊拆除作业,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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