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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阴阳】(6)     “爻”能分割吗?

 书蠹之家315 2018-01-02


 

上文我们探讨了什么是“卦”,指出卦与爻的关系,是个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作为整体与局部,两者无所谓先后,它们可以说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没有整体,就没有局部,没有一个个的局部,也不会有整体。但是从六爻有先有后的角度看,这里确实也有一个谁先产生谁后产生的问题,或者说是谁产生了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说一方面是卦产生了爻,在某个爻未产生之前,卦已经为这个爻的产生准备了襁褓,是先有了卦而后才有了爻。另一方面,从爻有先有后的角度看,六个爻也不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而是先有了某个爻,再依次产生其它爻,最后形成卦,如此一来,那就不是先有了卦,再出现爻,而是先有的爻,再形成的卦。到底是卦先还是爻先呢?这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其实又是统一的,因为观察的角度不一样,如果以某个卦为标准,那么我们说这个卦的前身就是先天的,由这个卦再演变出来的卦就是后天的;如果以某个爻为标准,那么为这个爻的产生准备襁褓的卦与爻就是先天的,由这个爻的影响而出现的爻或卦就是后天的,这个爻的影响可以看成是改变自己的环境或原来卦的形态,因此卦与爻,既可以看作是先天,也可以看作是后天,关键是要确定标准,和谁比较。

 

我们已经知道了什么是爻、什么是卦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爻”还能分割吗?

 

“爻”还能分割吗?这似乎是一个多余的问题,如果说“爻”不能分割,那还怎么会有阴爻“––”与阳爻“—”,阴爻与阳爻就是对“爻”分割的一个结果。但“—”、“––”还能再分割吗?问题就出在这里。假定说“—”、“––”不能分割,那么阴阳就陷入绝对,是阳就永远“阳”下去,是阴也就永远“阴”下去,阳永远也不能转化为阴,阴也永远不能转化为阳。惟其能够分割,才有两者的相互转化。

 

对于“—”、“––”的分割问题,在理论上传统易学多数是认可的,如所谓“孤阴不生,孤阳不长”、“阳息阴消”之类,大抵承认在“—”、“––”对立的同时,还有着它们统一或同一的一面,有着共有的东西,通过彼此消长,实现相互间的转化。那么什么是“—”、“––”共有的东西?或者说“—”、“––”如何具体分割?这则是一个传统易学迄今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们说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是因为这里还牵扯到“—”、“––”是根据什么确定的,按照传统的说法,“—”、“––”的确定是根据“数”的奇偶,奇为阳,偶为阴,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这十个数中,一、三、五、七、九为奇数,用符号表示就是“—”;二、四、六、八、十为偶数,用符号表示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数字卦”,数字是怎么转变为符号的呢?这里就是先看数字是奇是偶,只不过“数字卦”只用了一、五、六、七、八、九等六个数字,其中,一、五、七、九表示“—”;六、八表示“––”。假定“—”、“––”的确定真的是根据数的奇偶,那么“—”的分割就有五种,即一、三、五、七、九;或者如“数字卦”那样为四种,即一、五、七、九;“––”的分割也有五种,即二、四、六、八、十;或者如“数字卦”那样为两种,即六、八。不过传统易学一般不用一、二、三、四、五、十,而用六、七、八、九,六叫“老阴”,九叫“老阳”,七叫“少阳”,八叫“少阴”,这样阴就有两种,阳也有两种。阴阳的变化,只有“老阴”、“老阳”能变,“少阴”、“少阳”不能变,这样爻也就分成了“变爻”与“不变爻”两种,传统上说的“九六变化”也就是指的“老阴”、“老阳”的变化。

 

以上就是传统易学留给我们的关于“爻”的分割的一些代表性的观点,这些观点迄今还有着巨大的影响,被“权威们”当作学易的“入门”,用以指导后学。但是他们说的这些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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