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杉LEGAL」与「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联合发起此次第四届“法律实务年度文章(2017)”的投票评选活动。提名文章从「高杉LEGAL」2017年发布的法律实务文章中产生,提名文章阅读量统计排名现已确定,高杉LEGAL评审团投票亦已于2017年12月30日20:00截止。
根据此前公布的评选规则(评审团成员自身所著文章参与此次评选活动的,该成员不得投票),现公布“法律实务年度文章(2017)”各奖项获奖名单如下:
【最高人气奖·1篇】 作者|冯兢(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尽职调查清单并不少见,但一般仅限于“清单”而已,对于清单背后的法律依据、实践中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没有详细的梳理和介绍。读者只能依据清单“照葫芦画瓢”,最终的产品是否合格可想而知。本文作者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揭开“清单”的面纱,对清单中每个项目的法律依据、历史沿革、实践操作、地域特点等进行全面透彻的剖析,拉近了文章和读者距离,让读者读有所思、拿来能用。同时,本文价值不仅体现在文章本身,也开创了法律专业实务类文章写作的新方法和新视角。 ——陈现安(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 对目标公司资产的尽职调查在公司股权并购中会直接影响股权收购的作价,而在以取得目标公司实质经营性资产作为目标的公司资产并购中,尽职调查成为确定目标资产范围、计价方法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出现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趋势,融资方式则更多地依赖于资产信用。房地产项目的尽职调查可以在事前有效控制交易风险,为商业交易提供辅助信息、帮助形成正确决策,它更具有预先避免纠纷、防范诉讼的作用。这篇文章从强调业务的重要性入手,针对高发的交易痛点问题,予以列举与分析。本文分析具有较强的深刻性与独立性,且揉合了各方观点及实务作法;列举具有全面性,兼顾法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全面、务实是这篇文章大受欢迎的根本原因所在。 ——关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 尽职调查是房地产项目的首要规定动作,如何全面有效开展而不流于形式,本文给出了详尽深入的答案,实系法律实务指导的佳作。围绕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问题,作者逐一就相关法律规定、理论实践争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得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结论,对实务操作具有切实可行的指导作用。作者很好地做到了扎实法律理论和有效实务操作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作者在丰富实践经验中的深入思考和全面总结。 ——乔茜(银行法务,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
【最具价值奖·2篇】 作者|冯兢(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者|闫飞翔(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论何种原因使然,百万亿资管产品中,名股实债案例之多、金额之大都不容忽视,交易结构之复杂、商业目的之多元都颇值深研。通谋虚伪行为写入民法总则,资管行业拉开打破刚性兑付的大幕之后,司法机关对事实如何认定、意思表示如何还原、法律行为如何定性,都成为热点、难题,相关案例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如潮水般涌现。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之梳理,无论对司法审判,还是对资管实务,均有重要参考乃至指导价值。 ——刘乃进(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 “名股实债”纠纷案件的裁判,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和解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判实践通过一个个案件,已经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闫律师的文章借助类型化方法,将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提炼出来了。从这些案件中,我们能够看到不断深化的判决说理、逐步提升的解释技术,以及仍然需要反思探讨的很多问题。希望这类植根于审判实务、颇具洞见的文章不断涌现,持续推动理论和实务、司法与律师界的思想互动。 ——王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副所长,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 “名股实债”是金融投资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尽管不能准确定义其法律内涵,但由此而发生纠纷已经多见。作者从一些典型案例出发,做了非常有意义的解读,有实务参考价值。交易外观、真实意思以及公平原则,都会对这类纠纷的裁判产生重要的影响。 ——许海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
【最in创新奖·1篇】 作者|熊定中(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熊律师多年与媒体、互联网、营销咨询服务机构、娱乐等和舆情最直接关联行业深度合作,解决多层次的挑战性问题,一直从多个角度思考,深度挖掘问题本质,跳出单纯的法律领域,耦合业务前线对用户、客户的洞察,形成高效率、高质量的解决方案。文中关键洞察是法律、舆情、管理高层的有效联合和系统速度响应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正呼应了移动互联网技术席卷之下,各行业主动或被动应对巨大的变化时的趋势:以往区分前、中、后台的组织结构,短时间内被推动到协同要求极高的网状多连接结构,跨组织(以往典型的甲、乙方,上、下游)合作密切度前所未有。其分析逻辑清晰,观点切中要害。 ——林丽(蓝色光标集团COO办公室策略顾问) 互联网颠覆了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成为民众表达观点、阐述意见的重要载体,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做好网络舆情危机管理,会对企业形象传播、商业信誉产生重大影响。作者从律师的角度提出了不同于新闻背景、危机公关人员的见解,并给出建设性意见。本文提出至少应当具备明确的不容忍清单、明确的容忍清单、反映烈度、反应时间等基本要素,并务实地提出一个现代化机构内部公共关系部门和法务部门之间应当具有联动顺畅的舆情反应体系,具有较强的实操指导意义,值得思考借鉴。 ——杨乐(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 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找到正确的应用场景才能发挥价值,律师只有熟知商业,才能真正为商业服务。熊定中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其《互联网舆情反应体系建设-泛法务报告》一文中能以管理者为视角处理法律风险防范,找到商业机会与风险控制二者的交集,使法务在交易中的价值提高了一个维度,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因此该篇文章获得“最in创新奖”当之无愧。 ——张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
【最佳新锐奖·本年度空缺】
热烈祝贺“法律实务年度文章(2017)”的获奖作者!也感谢所有参与此次评选的提名文章作者!
高杉LEGAL评审团的所有成员,为了双向匿名评审机制的运行,长期以来无私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智慧。他们对评审工作及此次评选工作的认真与热情令人感佩,特此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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